据曾先生介绍,这种类似的对买家不利的做法在此前也曾出现过。2004年4月底上海实行“期房限转”政策,当时房价一路上涨,有些购房者不顾禁令,私下签订购房协议。此后房价大幅下滑,很多购房者虽然想要违约,但是因为已给卖家支付了大笔钱款(约总价的三成),而无法达到目的。“有很多人只有以自愿放弃首付款来作为违约的代价。”他说。
做法存在诸多缺陷
对于部分购房者来说,由于采用先租后售的办法可以降低总房价,因此愿意如此操作。据了解,采用“以租代售”操作方式的双方都会进行详细约定,如交易时间、违约一方所必须承担的责任等,这些看似使得交易变得很安全,但是由于这种操作模式本身存在一些盲点,因此其潜在的风险无法避免。那么,先租后售这种做法到底存在哪些缺陷呢?我们听听律师和业内人士的说法。
王展认为,签订买卖合同之后,如果不及时缴纳剩余房款,办理过户手续,这种买卖关系无法对抗第三人,也就是说,买家的权利得不到保障。他举例说明,如果日后房价上涨,卖家以更高的价格将物业卖给了别人,虽然买家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来要求卖家赔偿损失,但是却不能保证买卖关系仍然存在。
在没有过户之前,其中还存在诸多不确定的因素,会影响到日后的交易。孟军认为最大的不确定因素就是房价的涨跌。如果房价下跌,买家不甘心独自一人承担降价带来的损失,而卖家又不愿意共同承担,这怎么办?
曾先生认为,买卖双方相互之间不了解,采用先租后售的方式进行转让之后,因为产权证依然在卖家手中,如果卖家悄悄背着买家对此进行了抵押,或者卖家家庭关系破裂,甚至卖家死亡,遇到这种情形又该如何处理?如果不能成交,买家早已支付的首付款能否顺利追回?
此外,由于这种交易涉及到两个过程,即租赁与买卖过程,王展认为,这实际上就是让交易变得更为复杂化。他说: “在房屋租赁和买卖过程中能碰到的矛盾,在先租后售过程中都有可能会碰到。那么对于买卖双方来说,如果发生了纠纷,此后的交易该怎么处理?是就此中断还是继续,如果中断了,又该如何处理?”王展抛出了一连串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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