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民事赔偿又跨一大步

  经烟台中院审理查明,隋元柏于1994年初在东方电子定向募集期间,与当时负责股票发行的高峰密谋,指使财务处负责人注册成立一空壳公司“烟台振东高新技术发展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累计购买本公司内部职工股1044万股。后盗用他人名义,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设44个个人股票账户,全部股票交由东方电子证券办掌管。自1997年1月东方电子股票上市到2001年6月间,隋元柏等人相继抛售1044万股原始股以虚造公司业绩。此外,隋元柏还指使公司财务人员,向高峰控制的69个个人账户累计投入6.8亿元,在二级市场进行股票炒作,将大部分股市收益用于虚增主营业务收入,并4次实行送配股方案,使东方电子从1997年起成为绩优股。
    为了应付审计,隋元柏安排公司工作人员,采用私刻客户印章、粘贴复印等方式伪造销售合同1242份,虚开销售发票2079张,金额17.0823亿元。为了掩盖资金的真实来源,隋元柏、方跃等通过在银行设立的东方电子户头、账户,中转、拆分由证券公司所得的收入,并根据伪造的客户合同、发票,伪造1507份银行进账单以及相应的对账单,金额共计17.0479亿元,并将其中的15.9534亿元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因此可以认为,隋元柏等人通过上述虚假行为,欺骗投资者高价买进、低价被套,当中国证监会调查其违规事宜后,股价应声下跌,股票市值大量缩水,给投资者造成相当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地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两家中介机构同样将被告上法庭。在该案中,已于2002年6月7日被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宣布撤销的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被列为被告之一,承担连带责任。据宋一欣律师解释,中经开是东方电子发行上市的主承销商及上市推荐人,该公司目前正在清算中。根据2001年11月14日国务院颁布的《金融机构撤销条例》第16条规定,经法院确认的投资者的债权,如果东方电子无力偿付且中经开尚未将清算财产分配结束的,或者必须由中经开单独承担的,投资者均可要求参加在中经开的清算、清偿。
    作为东方电子发行上市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年度报告审计机构的山东乾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也是被告之一,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大庆联谊 人数少了,索赔额高了    引人关注的大庆联谊投资者状告大庆联谊的共同诉讼民事诉状终于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这是中国司法史上第一例涉及面广、人数众多、影响较大的共同诉讼案。
    据国浩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宣伟华介绍,到2月17日为止,大庆联谊案根据《1·9规定》所进行的“变更起诉书”的工作基本结束。最终确定符合《1·9规定》因果关系可能胜诉的原告为381人,诉讼标的合计为1022万元,人均索赔额为2.68万元。大庆联谊股份公司、申银万国以及三位联谊公司原董事都被列入被告之中,而哈尔滨会计师事务所和另外一些自然人被告由于实际不存在以及失踪、被关押等原因,已对他们撤诉了。
    在变更起诉过程中,产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结果。一是去年由上海律师团代理的504位拟起诉原告,经司法解释出台后合格原告并可能胜诉者变成了381人。索赔金额也由1095万元变为1022万元,比原先少了73万元。去年人均索赔金额为2.5万元,而现在变成了2.68万元,人数少了,人均索赔额反而高了。
    二是在381位原告中,有230人的计算结果比实际亏损要少,而151人的计算结果反而比实际亏损多。即投资者发生亏损的“坑”有人将填不满,有人却溢出来。在溢出来的“幸运者”中,最多的多达3万多元。其中有15人(约占幸运者的10%)的计算结果比其实际亏损多了一倍或一倍以上,而多出的部分大多在万元之内。
    在230位计算结果低于实际亏损的投资者中,最大的要比实际亏损少算了约13万元,该投资者无疑是算术平均法的牺牲品。某投资者按实际赔偿法计算亏损为12926.71元,但按算术平均法计算则为1149.75元,其“缩水”比率为1024%倍,是缩水比例最高的一位。从这些“不幸者”来看,“缩水率”在100%(即一倍)以上者有14人,约占“不幸者”中的6%。如果将“普涨”与“跳水”相中和,则算术平均法前提下的381位原告的总标的,要比实际亏损少了约73万元。
    宣伟华认为,首例证券市场共同诉讼立案的成功有利于共同诉讼制度在中国的确立。大庆联谊案共同诉讼的实践对许多领域都具有示范效应,像消费者侵权诉讼、环境污染诉讼、商品房销售诉讼等领域都期待共同诉讼制度的建立。共同诉讼的实践也为将来过渡到集体诉讼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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