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浦东奇迹·开发者说丨胡炜:用改革创新书写的浦东开发

    二是坚持创新、探索、突破不动摇。在争取外高桥保税区“三个自由”政策的过程中,政策是生命,因为政策有权威性,是与国家的大政方针相配套的,也正因如此,其探索和突破的过程是艰辛的,但我们从来没有停步。从保税区的政策变化过程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中国改革开放政策“摸着石子过河”的深刻痕迹。比如说,一开始大家认为保税区搞“三个自由”,国外的东西就都会进来,实际上不是这样的。还有人认为有些人会把假货或者是海上走私进来的东西放在保税区里卖。当时我就说,这种情况必须刹住,否则保税区的形象就给毁了。在海关最初制定的管理条例中规定,只要在保税区中设立公司,汽车、彩电、复印机等20种商品可以免税。很多人为了得到这些免税产品设立公司,买完以后就关公司,然后再成立一个。又比如,一开始海关的文件上说货物进保税区视同出口,可以退税。于是好多人就又开始动歪脑筋了,货物进保税区后不出口,退完税再变着法子把货物弄出去。针对这些问题,后来国家有关部委取消了相关政策。再比如,为了解决保税区的贸易活动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我们不断找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等中央部委反映,终于在2005年获得商务部和海关总署的同意,出台了“保税区的企业和个人依法取得贸易权,申请分销权,依法开展贸易活动。在国内从事分销活动,以一般纳税人身份开增值税发票,缴纳增值税,以人民币结算,解决国内贸易缺乏纳税资格的问题”的政策,这就是很典型的“摸着石头过河”。在保税区中,这样的事情很多。在探索、创新、突破的过程中,我的体会就是:一要有胆识,二要有问题导向,三要站在国家战略的高度来推进。这样,政策的设计就可以从国家战略的角度去考虑,从国家战略出发考虑问题也容易得到国家各部委的支持,我觉得这也是我们上海能作出的特殊贡献。

    三是坚持市场功能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不动摇。我兼任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主任之前,管委会的体制是不顺的,保税区管委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没有纳入财政单列,而由开发公司发,因为开发公司先成立,保税区管委会后成立,是先有儿子再有爹,因此,急需加强其权威性、法治性。于是,我把海关、工商、税务、公安、安检、食品安全等有关部门召集组织起来,每周开一次会,商量工作并把保税区管委会的意志执行下去,形成合力。为了形成竞争体制,我把外高桥保税区一分为三,改变原来“外联发”一统天下的格局,新成立“新发展”和“三联发”两家公司。原来“外联发”负责1平方公里区域的开发,现在就由“外联发”负责4平方公里,“新发展”和“三联发”各负责3平方公里。实施后,马上产生巨大效应,招商引资工作很快就上来了。管理和开发体制理顺后,我们着力在贸易上寻找新的突破点,设立生产资料交易市场。这样,国外商品就能大规模进来,到保税区里展示、销售,让人感觉“不是出国,胜似出国”。原来要出国采购商品的企业,可以用出国,在外高桥保税区就能完成交易。1993年3月25日,上海外高桥保购中心、技术服务中心、保税服务和物流中心的发展。

    四是坚持与国际惯例接轨、法规先行不动摇。如果说政策是保税区的生命,那么法治就是保税区的保证。1990年9月,上海市政府就发布了《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办法》,上海海关对外高桥保税区发布了《对进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货物、运输工具和个人携带物品的管理办法》,其中就写了进入外高桥的货物可以实行保税、免税。1991年7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9月又发布了《上海浦东外高桥保税区外汇管理实施细则》。这都是由国家海关、外汇管理局等中央部委直接针对一个地方制定的管理办法,可见外高桥保税区开放层次之高、领域之广、影响力之大都是空前的。不过我始终觉得还不够,研究世界自贸区建设,立法是第一位。于是,1995 年由我担任总策划,编辑出版了《世界自由贸易区研究》一书,该书的主编和编写人员都是保税区管委会研究班子的成员。此时又正好是我国要恢复关贸总协定(WTO的前身)缔约国地位的时候,我们就想通过编这本书,研究关贸总协定和自由贸易区的关系。在研究的基础上,我们多次向市里领导反馈,并得到市领导和市里有关部门的支持,把希望政策上有所突破的内容补充进了想要制定的条例方案中。我当时感觉蛮得意的,一些中央部委的同志因为和我很熟,就跟我说:“胡炜啊,听说你要立法,我告诉你,你不要笑得太早,我们中国是国家法管地方法。你想要立的这个法,通过的时候还要到我们这里来的。”结果,中央各部委都是火眼金睛,将我塞进去的“私货”一条条都“枪毙”了。一圈走下了,我已经丧失信心了。当时我就在想,这件事我们到底还要做吗?总感觉像鸡肋一样弃之可惜、食之无味。但是后来想想,我已经折腾了这么久,总要对自己、对大家有个交代,最后决定还是要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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