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卫组织的历史和由来

    当地时间2020年7月7日下午,联合国秘书长发言人迪雅里克证实,美国已于6日通知联合国秘书长,将退出世界卫生组织。迪雅里克表示,“2020年7月6日,美国通知秘书长,作为1946年《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的保存人,美国从2021年7月6日起退出世界卫生组织。”迪雅里克表示,秘书长正在与世界卫生组织核实,美国是否符合退出的所有条件。

    自1948年6月21日以来,美国一直是《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的缔约国。世界卫生大会接受了美国加入世界卫生组织,并规定了美国最终退出世界卫生组织的条件,包括给予一年的通知和全额支付分摊的财政义务。尽管如此,特朗普政府依然坚持“断交”,“世卫组织”真的过时了吗?一起回顾“世卫组织”成立的背景。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世界各国深刻意识到,“各民族之健康为获致和平与安全之基本,须赖于个人与国家间之通力合作”,于是秉承“求各民族企达卫生之最高可能水准”的宗旨,在以前《国际公共卫生公约》的基础上建立了世界卫生组织。作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世界卫生组织“充任国际卫生工作之指导及调整机关”,在全球层面上的公共卫生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方面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世界卫生组织的成立曾在全球公共卫生治理的历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1946年国际卫生会议上通过的《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标志着世界卫生组织的正式成立,该宪章是世界各国将近一百年来所开展的公共卫生外交的结晶。它的成立正式标志着公共卫生合作的全球化和机制化。但是,世界卫生组织的成立并非一蹴而就:

国际公共卫生合作的体制化
    直到19世纪末期,欧洲国家逐渐意识到,国际公约或条约的签订无法有效应对其所面临的共同威胁,也不能在传染病威胁方面实现“历史的终结”。全球公共卫生治理需要正式的机制来实施和执行所达成的国际公约。全球公共卫生治理的机制化主要分为三个重要阶段。


    首先, 国际公共卫生办事处(OIHP)的成立(1903—1938年)。20世纪伊始, 国际公共卫生合作的步伐加快。一方面,19世纪的条约虽然得到了一些国家的批准,但是有关国际公共卫生问题的条例及规制仍然比较模糊,具体怎么执行存在很大的争议,而且大多数国家事实上并未遵守业已存在的规则。此外,传染病形势日益恶化,例如1902年在肯尼亚和菲律宾分别爆发的鼠疫和霍乱造成10万人死亡;在19世纪的最后20年中,流行病学研究方面则取得了很大进展。上述两个因素为20世纪更加有效的国际公共卫生合作打开了方便之门。在19世纪召开的国际会议的基础上,国际社会于1903年召开了20世纪第一次国际公共卫生会议。

    该会议主要讨论国际公共卫生合作中的疾病(主要是霍乱和鼠疫)检测,也即通报问题和检疫措施问题,所签订的《国际公共卫生公约》也仅仅要求成员国通报疟疾和鼠疫的爆发信息。会议最终达成了《国际公共卫生公约》, 创立了《国际公共卫生条例》。该条例对船只和港口的卫生标准、船只检查、检查证书、感染船只和旅行人员的隔离,以及船上人员的健康清单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事实上,其中71%的条款主要针对中东、亚洲和非洲的发展中国家。与会国主要关注的是怎样防止疾病从发展中国家蔓延到发达国家和怎样协调隔离措施,其最终目的是为了防止西方大国的海上利益遭到经济损失。

    1903年国际公共卫生会议的与会国要求法国支持后续会议,以集中讨论建立一个国际组织的问题,该组织有助于疾病爆发方面的信息共享。因此,世界各国在1907年的国际公共卫生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建立国际公共卫生办事处的罗马协定》,随后成立了国际公共卫生办事处,并把该常设机构的总部定在巴黎。该办事处包括一个常设秘书处和一个由所有签字国组成的中心决策机构——常设委员会,常设委员会主要由12个成员国的高级卫生官员组成,其中9个来自欧洲。成立这样一个常设机构的原因在于,1902年,在华盛顿召开的国际会议上,美洲国家已经在美国主导之下协力成立了地区性政府间组织国际卫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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