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细则实施——拆迁按市场价补偿

  《理财周刊》:拆迁补偿款和安置房屋归谁所有?
  答:拆迁人给予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款、安置房屋归被拆迁人所有,被拆迁人应当负责安置房屋使用人。拆迁人给予被拆除房屋承租人的货币补偿款、安置房屋归房屋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共有。
  答:拆迁人应当将货币补偿款以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的名义存入本市银行,由银行开具特种存款单。特种存款单可以用于支付购房款,也可以兑换现金。
  《理财周刊》: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争议时,该如何处理?
  答: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本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组织的房屋拆迁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拆迁当事人在收到评估报告后的15日内,未申请鉴定的,以评估结果作为裁决依据;申请鉴定的,以房屋拆迁估价专家委员会的鉴定结果作为裁决依据。
  《理财周刊》:新办法的出台在制度上有何意义?
  答:新办法在某种程度上消灭了制度上的漏洞,杜绝了腐败滋生的可能性。举例而言,按原先货币化安置方案,一家三口住在20平方米的屋子,根据有关政策,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0平方米的,按人均10平方米计算。如果通过关系多进了一个户口,就意味着增加10平方米建筑面积,货币补偿就多收入了24600元。因此,许多人花钱通关系,造成某些困难户十几平方米的房子居然有约十个户口,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随着《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细则》的正式实施,一些投资者心目中投资回报不错的旧式里弄等老房子的投资价值显然大大降低,原先“先买断、等拆迁”的投资方式恐怕已经不再适用了,热衷投资此类房产的投资者必须转变一下自己的思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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