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把钥匙打不开新租房

找中介租房子,中介却没有给租户提供真实可靠的房源信息。这位租户白白缴了8000元房租费,却只拿了三把打不开房门的钥匙。
    吕先生毕业在即,找到一家房产中介想租间房安住下来,经联系,对方向他介绍了一套住房,中介费为房东支付。看完房后,吕先生觉得挺满意,于是与房东和中介约定三日后的上午在吕先生学校门口交易。
    交易那天,吕先生凑足了半年的房租和房东碰面,房东拿出了房产证,但上面并不是她本人的名字,她说是她丈夫的,还向吕先生展示了她丈夫的身份证。中介检查了房产证和身份证后说应该没问题,因为中介是做房产一行的,既然他说没问题,吕先生也就放心了,把辛苦借来的8000元租赁费缴给了房东(她从中抽取了1000元给中介),然后,她给吕先生三把开房门的钥匙(由于不便,吕先生当时并没有马上去试)。
    交易后的第二天,吕先生打电话给那个房东,她不接,第三天又打,对方关机。吕先生这时意识到出了问题,便带着钥匙和房产证的复印件来到新租的房,哪知三把钥匙没一把能把门打开,吕先生又问周围邻居,都说房东根本不是复印件上的人。
    无奈之下吕先生亲自跑去了中介公司,经中介与真正的房东联系后方得知,与吕先生签约的其实是这所住房的上一个租户。于是上当受骗的吕先生要求中介负责,这时中介便开始推卸责任,称这事与他们没关系,房产证什么的也都看了,责任全在吕先生自己,他们只是帮忙查询一下信息,绝对不会赔偿损失。吕先生接着质问他们为什么在没有保证房源信息可靠真实的情况下就拿出去发布,既然是中介,连房东的真正身份都没有核实就能把房东介绍给租房的人吗?作为专业人士,房产证的真假都分辨不出,却要租房者自己去辨真伪?难道中介公司做的工作仅仅是收钱了事?
    吕先生目前已在准备有关起诉事宜。
    据有关律师介绍,作为中介公司,应该提供真实的房源信息,由于中介公司没有尽到此义务,其应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能证明中介公司明知该房源不可靠依然做介绍,那么中介将构成欺诈,应该双倍返还房租。另外,如果中介服务合同有约定,则应按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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