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裁统治下的个人责任——阿伦特《反抗”平庸之恶“》书摘

    乍看起来所有这些就像精雕细琢的胡扯,但是,当许多并没有被操控的人开始胡扯,并且如果其中还有知识分子,这时事情通常就不仅仅牵涉到胡扯了。在我们的社会中广泛存在着对下判断的恐惧,这种下判断与《圣经》中的“你们不要判断人,免得你们受判断”没有任何关系。如果这种恐惧是基于对“投下第一块石头”的恐惧,那它就辱没了判断这个词。因为在不愿判断的后面暗含着这一看法,即没有人是自由的行动者,还暗含着这一疑问,即是否有人可以为他所做的事情负责或者能够被期望对他所做的事情负责。在道德问题被提出,即便是被顺带提出时,提出这些问题的人都将面对这种可怕的缺乏自信和勇气的状况,还要面对那种虚假的谦虚,它体现在下述说法中:“我是谁,有什么资格去判断。”这个问题实际上意味着我们大家都是一样的,同等的邪恶,那些试图,或假装试图保持一些正派作风的人,或者是圣人或者是伪君子,而他们都不该对我们进行指摘。因此,一旦有人责难某个具体的人,而不是以历史潮流和辩证运动为基础,简单地说就是以在人背后起作用并赋予他们所做的任何事情以某种更深层意义的神秘的必然性为基础,去责难所有的行为和事件时,就产生了那种喧嚣的抗议声。只要一个人把希特勒的所做所为追溯到柏拉图、吉奥阿基诺?达菲奥雷、黑格尔或尼采,或者追溯到现代科技,追溯到虚无主义或法国大革命,那么就万事大吉了。但是在一个人称希特勒为大屠杀的凶手时——当然,这掩盖了这个特别的大屠杀凶手在政治上极有天赋,也掩盖了第三帝国的整体现象不能单单在希特勒是怎样一个人以及他如何影响人们的基础上得到解释——他就会遭遇一种一致意见,即认为这种判断是粗浅的,缺乏精研,不能允许它干扰对历史的解释。从当前的争论中给你们再举一例吧,这就是关于罗尔夫?霍赫胡特的戏剧《上帝的代理人》的争论,在这部戏剧中,教皇庇护十二世因在东欧的犹太人遭到大屠杀时保持沉默而受责难。这一责难马上遭到反击,而且不仅仅是来自天主教系统的抗议(这当然可以理解),反击还来自天生的形象制造者们[剧作家]自己[对事实]的歪曲: 据说,霍赫胡特把教皇作为主犯来谴责,其目的是为希特勒和德国人开脱罪责,这当然纯属臆说。在我们的语境中,更有意思的是这种责备: 谴责教皇“当然”是肤浅的,所有的基督徒都应受谴责;或者,更切中要害地说:“毫无疑问,应当严肃谴责,但被告是整个人类。”在这里,我想提出的看法超越了集体责任(collective guilt)概念中那种众所周知的谬误,正如这个概念首次被应用于日耳曼民族及其集体的过去——所有遭到谴责的德国人和从路德到希特勒的整个日耳曼历史——那样,这实际上成为一种极有效的对所有那些确实犯下罪行的人的粉饰,因为,哪里所有人都有罪,哪里就没有人有罪。为了看出这个概念的荒谬,你只要把基督徒或整个人类放在刚才为日耳曼人留下的位置就行了,因为这样甚至日耳曼人也不再有罪了: 对那些犯罪的人,除了集体罪行这个概念外,我们根本连他们的一个名字都不知道。除了这些想法,我还想指出的是,如果人们求助于下判断、指名道姓和确定罪责——唉,特别是确定那些位高权重者的罪责,无论他们活着还是死了——求助于这类极珍贵的理智能力的话,他们的恐惧一定非常根深蒂固。因为,这不是显而易见的吗?正是由于从来都不是所有的基督徒都应受谴责,基督教才安然经历许多比庇护十二世更恶劣的教皇。有些人为了拯救一个达官贵人,把他从甚至根本不是一桩罪行而只不过是一个已供认的疏忽之过错中拯救出来,而宁愿抛弃整个人类,对这些人,我们该说些什么呢?

    不存在针对冷漠之罪的法律,也没有为判决它而设的法庭,这是幸运和明智的。但同样幸运的是,在社会中仍然存在一个机构,在那里根本不可能消除个人责任,在那里所有对于非具体的、抽象的本性——从时代精神到俄狄浦斯情结——的辩护都失效了,在那里被判断的不是体系、潮流或原罪,而是像你我这样有血有肉的人,其行为当然仍是人的行为,但他站在法庭内却是因为触犯了某项法律,这项法律的存续对共同人性的完整至关重要。法律问题和道德问题绝不相同,但是因为它们都预设了判断的权能,所以它们相互之间有某种亲缘关系。没有哪一个法庭记者,如果他知道自己在干什么的话,能够避免被牵涉进这些问题。我们如何能不依赖法律知识而辨明是非?没有经历过相同的处境,我们该如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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