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私有化局限,还是私有化极端的局限?

  陈凤华文中还特别强调私有化立足于企业效率论这一强硬的逻辑法则,从而与人的自由能力的发展要求相冲突,并认为这是该书的根本局限。追求企业效率是否必然与人的自由能力发展相冲突?说来话长,但长话短说,比如一个企业主,他一门心思要把自己的企业做大做活,在此过程中,他本人的能力难道不是得到了最大程度的自由发挥?可见市场的竞争体制对于一个能干且运气足够好的企业家来说,正是他大展身手的最佳舞台,两者的冲突又从何说起?被陈凤华所批评的哈耶克有一本名著《自由秩序原理》,就是专门讨论个人自由与市场竞争的关系,不得不承认市场确实是个人自由的最好保障,并且正是自由的竞争带来了效率的提高。但是,还有一个必须提及的事实是,市场并不是为人人都提供了平等竞争的机会。每个人生来的能力、运气及环境都有所不同,一个乡村的孩子要到城里来发展,他面临的困难当然要远远超出城里的孩子。这时就有必要由政府出面为所谓的弱势群体提供一定的保障。就哈耶克这样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来说,他主张政府的干预越少越好,因为政府的干预不可避免会付出代价,那就是对个人自由的威胁。确实,哈耶克的观点也许更受某部分人的欢迎,他们是市场中的宠儿。但市场也有失意者,对他们而言,政府提供一定程度的福利与保障是市场经济的必要保障和底线。我们看到,西方的市场经济正是在此种张力的推动之下得以有序运作的。不过两种观点都有一种共识:私有化本身不带有原罪,当然它与人的自由能力的发展也并不必然存在冲突。 

  出于维护个人自由的目的,哈耶克是极力反对垄断倾向的。在他看来,市场中的老板是多多益善,这样竞争才有充分展开的可能。但企业为了做大又有垄断的势头,这时政府的干预就必不可少,比如微软在美国惹上官司就与其垄断地位有关。诸如此类的例子,表明私有化并不就是完美的制度。有鉴于此,本书列出了私有化的种种局限,这尤其针对那些私有化已过度发达的国家而言。但本书作者对于中国读者曾有提醒:中国的私有化尚未充分开展。或许这就回应了陈凤华提出的质疑,为何该书未列入中国的私有化进程,言下之意,我们的“失语”仿佛是作者的傲慢所致。这不仅是对于私有化本身的误会,也是对作者用意的不够厚道的误解。

第一页

      相关新闻:



相关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