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Vs.公有:一个连续统

    所有制:一个连续统     二战后的世界经济发展充满戏剧性。前三十年,冷战和福利国家的理念促使公共部门攫取了国民经济的核心权力;而后三十年,最早从英国电信开始的“私有化”,继之以“华盛顿共识”和东欧巨变,使私人部门重获控制经济之合法权。这一场以“私有化”为名推进的运动至今仍在继续,不论是欧洲,拉美,还是中国。这种转向的迅疾和彻底使本书编者之一的魏伯乐不禁感叹历史堕入一“钟摆运动”,往之力愈甚,返之也愈劲。 

    然而历史从来都不能解决问题,它永远只是转化问题。世人常以为科斯是私有制的捍卫者,但细读他的《社会成本问题》,就会发现他的实际意旨是,每一种制度的使用都有各自的成本结构,讨论制度是否合宜,必须就当时的环境作一细致的社会成本收益分析。因之,简单的评价公私两端孰优孰劣毫无意义。然而,自从哈耶克的《通往奴役之路》名噪一时后,公有制和政府控制的罪恶似乎成为了常识;而自由与效率之光环无一例外的加诸在私有制和市场之上。在这场意识形态胜于绩效的运动中,后者的弊端被遮蔽了。而这一册《私有化的局限》,正是要重新审视私有化方案的适用性和诸多后果。常识的力量太过强大,作者于是借用广泛的案例,期冀以一种实证精神来作一去意识形态的考查。 

    于是我们看到法国苏伊士水务公司在接管政府供水系统之后的一场“滑铁卢”,英国铁路分拆运营失败后某种程度的“再国有化”,玻利维亚水务私有化后缺乏基础供水系统投资;当然也有美国成功的私营医疗保健系统和日本相对顺利的铁路改革;而更多的则是广大第三世界前景难卜,毁誉参半的各种私有化改革。 

    作者的结论,也正与科斯遥相呼应:私有化的结果完全是“因境而异(context specific)”的,同样的私有化方案,在甲地或可成功,在乙地也许失败。私有化是否能提高效率,增进投资和抑制腐败,取决于当地的环境,所处的行业,契约的设计和激励,以及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之间的协商。决不存在一种世界银行所着意推行的“普适”的私有化。当私有化作为一种疗救国有部门惨淡经营的,非此即彼的方式时,我们倒是要注意何种问题被回避或转换了(例如另一种形式的腐败),何种问题又孽生出来(公共服务范围缩小,危害地方民主)。

    由此再前进一步,我们又得到另一个结论:如果以纯粹的公有制和政府管制为一端,纯粹的私有制为另一端,实际的所有制安排完全可以是介乎两者之间的任一种混和形式:或是仅仅设计部分公共产品外包的服务合同,或是建设-经营-移交(BOT)协议,或者是有时限的特许经营。这也就是研究“公地问题”的学者Ostrom所言的所有制的“连续统(continuum)”,而最终的形式落于连续统的何处,公多一点还是私多一点,由前述的各种因素综合而得。 

    先前二元对立的所有制结构,部分吸引力来自它的简单明澈。当其中一种暂时行不通时,每一方都倾向于将另一种视为唯一的解药。他们都不能适应一个居中而复杂的现实世界。所以我们常常看到昔日的马克思主义者摇身变为哈耶克的热情追随者。而在连续统的概念里,所有制的意识形态标志隐去了,所关心的只是实际绩效,合宜性及本土化。 

监管:市民社会的复权     然而所有制的重新设计并不是问题的全部。先前政府往往通过公有企业执行部分公共政策目标,例如保护环境,提供适度价格的公共服务,促进基础公共设施整合发展等等。当企业的所有制结构中引入相当的私有成分后,此种目标不再天然内化于企业的行为,转而需要一外部的实体来监管执行。这一实体可以仍然是政府,虽然要经历从行政管理者到外部监督者的转型;也可以是作者欣然向往的“民间治理”,即多种形式的行业自律,民间监管和多重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治理。 

    这无疑在政府和私营部门之间开启了一新的空间。这便是作者所言的“市民社会”的空间,其间可以容纳各种形式的行业公会,市民组织(CSOs),公益基金和慈善组织。魏伯乐有些动情的说,如果“公共领域和私营部门之间的连续体仍是一维的,对于健康社会的富足完美是有缺陷的……(民间机构)具有文化和生态等目标,这是逐利的私营部门和预算有限的政府都无法顾及的。”这一第三支柱的崛起,在魏伯乐看来,和原先的两部门构成了一种稳定的三角平衡。 

    这样的展望,正是对晚近复兴的市民社会研究和承认多元文化、多元利益的思潮的一次回应。一个几近淹没的巨大的社会领域就此展开了它的复权运动。它被认为具有独特的品格和相对的独立性,非国家和私人经济领域所能涵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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