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模式”更符合国情

周刊第187期海外来风介绍了美国“反向抵押贷款”用来养老的理财模式,虽然这样的做法是一举多得的好事,但按照“美国模式”,保险公司在房主辞世后即将房子收回,这样房主在签订合同后,生存时间的长短与房子的估价没有明显差异,显然不合理。相对而言,“新加坡模式”比较合理,房主等于是与银行签订了抵押贷款,该贷款和利息可在老人卖出房屋后或贷款人去世时偿还。

    据报载,我国也将在几个大城市试点推出该项业务,如果真是这样,建议仿效“新加坡模式”,由银行来运作比较好。在房主去世后从其变卖的房产总额中扣除房主生前实际发生的反向抵押贷款额和利息,余额交给法定继承人。如果房主的继承人能一次性付清或用再按揭的方式付清房主生前的反向抵押贷款和利息,房屋可转卖给继承人。我想这样操作比较公平合理,也符合中国人喜欢把房产留给后代的传统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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