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媒介形式,给出版行业带来了一丝希望,众多内容供应商也在积极的参与,开拓这一新的渠道,但是一个合理的,透明的分配,监控系统并没有产生。更多的是很模糊的一套分配理论。诚信在没有监控的体制下是十分脆弱的。任何商业行为如果只依据空洞的诚信,那么无疑是不可能长久发展的。总会有害群之马,苹果总会从烂掉的第一个开始,到把整筐都变为烂苹果为止。 目前的新媒介阅读,叫座不叫好,众多内容提供商很难从中获得期望的收益,让这个问题渐渐开始体现,也成为未来数字阅读发展中的一个瓶颈。
问题五:移动运营商要15%,SP要85%。后来把SP踢出这个行业,变成五五开。但又发现,比例虽然合理了,但到底哪块收入拿来按这个比例分,这个界定标准不由我们定,而是由移动定。去年无线音乐的收入279亿元,其中哪些是算版权的,不由我们定。唱片业最终得到的5亿元,一定是按五五分成来的,包括8%的词曲费和92%的录音版权,移动做得非常正规。但是规则是移动定的,解释权归移动。” 279亿元的无线音乐收入为例,其中有180亿是功能费,移动不认为这属于无线音乐收入,但没有音乐它也不会创造这个收入。还有一年有大约60亿的无线音乐会员费,,也没有列入分成里面。移动推出的音铃包,它搞一个包月,包月费内容商一分钱没有,但有一点版权费。通过各种名义版权异化之后,内容商差不多又回到2%了。
同样的问题也会出现在我们的行业,没有话语权,那游戏规则的最后总解释权也不归我们自己。图书是一个平台,通过这个平台可以产生很大周边的产品及收益,但是没有游戏规则的制定权,解释权,最后我们得到也仅仅是图书直接的这一点点收益,图书所衍生出来的利润点,则会与我们毫无关系。这样也会把新兴的阅读媒介所带来的希望变为空中的楼阁。
问题六:经纪公司模式一是希望艺人多挣钱,自己可以多分钱;二是可以整天跟艺人在一起,这样他们就认为这是个不一样的行业。因为这种心理,他们自己都不尊重版权,不知道自己手里的版权是一个值多少钱的资产。有才华的艺人能赚多少钱是他的本事,不是我的本事。我的本事是这东西值多少钱,并且搁在这里可以一直赚钱。
图书出版的版权经纪人模式也渐渐形式,但是更多的是利用作者对出版行业运行模式的不了解,及缺乏应有的人脉渠道,来进行代理。并非是合理的发觉作者的作品价值,去用心的经营。而是停留在一个简单的初级的中介形式。这样的模式长期以往必然会让作者有所抵触及不信任,也必然会让很多非常有价值的作品被埋没。如何建立起真正的经纪人制度,也是我们这个行业未来发展中会面临到的一个严肃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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