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准能在书里看见自己的影子,否则你不是爱读书的人。
你准能在安妮·法迪曼的书里看见自己的影子,如果不是这样,那么你会感到羞耻,你不是爱读书的人。汤姆·拉伯有本著名的书《嗜书瘾君子》,即名瘾君子,就多少有些变态了,不适合作为爱读书的国际通用标准。安妮的《书趣:一个普通读者的自白》姿态低,显得可爱。我读书里第二篇文章《长字之乐》时,一个叫安吉拉的黑人小姑娘立马从段落里蹦出来,大声拼着生僻的单词。我觉得安妮长得就和电影《安吉拉和拼字游戏》中的那个小姑娘一样,虽然我不知道安妮的肤色。
安妮生在书香门第,父亲是编辑和文学批评家,安妮的职业和他差不多。她家触目之处皆有书,“窗台上、沙发底下、冰箱顶上”。她的书事就是家事,家事就是书事,甚至她和乔治,又是一位爱书的家伙,结了婚,经过争吵、耍赖、斗智和谈判后,——哦,好漫长啊,但他俩饶有兴趣地重复着——俩人的藏书终于合并了,就像她俩睡在一张床上,不分彼此地挤在书架上,安妮才感到,“我们是真正结婚了。”
安妮对书的态度甚合我意。喜欢旧书而不在意前任主人留下的蛛丝马迹。书是供人读的而不是收藏。乔治送过安妮一套1894年的书,书没被裁开,安妮“心中充满了凄凉,这么多年,竟没有一个人读过一遍”。喜欢简装本不喜欢精装本。喜欢挑出书里的错误……
读书绝对是一种显性遗传现象。安妮的儿子八个月大时,把一本书啃缺了角。我的闺女不喜欢啃书,她喜欢边看书边吃薯片。“看书吃零食是最大的享受”是她的名言。我对此没有异议,因为我的书页上常有食物的油渍。实在没书可读,安妮就去看大黄页、汽车手册,这当然是出门在外的时候。我和我闺女没犯过这样不可原谅的错误,我闺女的书包里的书,比食物沉。
谦逊的人把他的著作送人时爱说,拿去垫桌脚吧。中国古代笑话里常有讽刺读书人的段子,当枕头啦,芝麻通鉴啦等等。我以为读过的书,垫桌脚当枕头包烧饼也无不妥,否则那么多书放哪儿呀。雷蒙德·卡佛的《大教堂》因为被我长期替代鼠标垫而变得有些翘边,后来找不到了,我就随手用刘心武的《人在胡同第几槐》将就。
安妮轻声问那些“优雅的爱书人”,“你们失去了多少东西?你们用什么填塞细缝,挡住门的移动,充当承重的砝码,压平地毯呢?”我很赞同法迪曼家族的书之观:“书的词语才是神圣的,装载词语的纸张、布面、厚纸板、胶水等不过是容器而已。根据实用的需要,无论怎样对待它,都谈不上亵渎神圣。狠命地使用不是不尊重,反而是亲密的表现。”
我最艳羡安妮嫁了个爱读书的老公。差强人意的是我的老婆大人在女儿影响下,开始看《哈利·波特》和《明朝那些事儿》了。我唯一担心的是我那些书对步入青春期的闺女的影响,我把劳伦斯的书全都搬回老家,但我有啥理由不让我闺女看《红楼梦》呢?安妮十四岁时从父亲的藏书《范尼·希尔》中得到了性的知识,而我至今不敢买小白的《好色的哈姆莱特》,不敢把萧春雷的《我们住在皮肤里》摆在书架上。我低声嘀咕,闺女才十三,还不到安妮的年纪。
法迪曼家族酷爱读书,藏书丰富,而且家里人从事的工作都和书有关,这点怕是别人没法比拟的。不过安妮的这本小书,只是说说书作为她的家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所带来的乐趣。找一找你和安妮的相同点吧,在读《书趣》的过程中,这无疑是个好主意。或许你也能写出自己的书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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