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股东何以冷对投票

中小股东投什么票,赞成或者反对,都对最终表决结果没有任何影响。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太少,又极为分散,再怎么投票也抵不上基金的一票。

    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启动了,随着4家试点公司方案的初步确定,接下来将进入股东大会审议阶段。

    这次改革试点突出要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一个重要原则。如何保护呢?公众投资者被赋予了参与权且具有较大的决定权。如,要求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应当明确告知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及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如临时股东大会提供交易系统等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为流通股股东提供不少于5个交易日(含股东大会当日)的网络投票时间,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应当至少发布3次临时股东大会催告通知。临时股东大会就董事会提交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出决议,必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应该说,此次试点是在“分散决策”的前提下,用“分类表决”方式最终作出决定。简单地说,这次由非流通股一方出价、流通股一方应价或者是讨价还价的程序,是由利益双方亲自参与,进行市场化谈判、博弈,最大限度地保证双方对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所以,有媒体在吁请流通股股东积极参与投票。

    不过,中小股东对投票缺乏热情由来已久,从管理层去年底开始实施的流通股股东分类表决机制以来,并没有唤起中小股东多大的参与积极性,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少之又少,虽然上市公司开通了网络表决平台,但还是没多少人上网点击。这让推出网络投票的管理层始料未及。
    为什么中小股东这样冷对投票表决?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不管他投什么票,赞成或者反对,都对最终表决结果没有任何影响。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太少,又极为分散,构不成影响力。
    另一方面,流通股中的大股东--证券投资基金的一两只手却是举足轻重的,只要它一举起,结局就肯定无任何悬念可言。在这种情况下,让中小股东去网络投票,先上网去注册,经过复杂的程序,无疑是浪费时间和精力。
    目前股权分置改革都是非流通股股东和保荐机构在悄悄地准备方案,其方案必然是朝着非流通股股东方面照顾多一些。有学者批评说,让中小股东去和拥有三分之二股份的大股东去谈判,就像让小鸡与狐狸博弈,分类表决的办法是表面上照顾小鸡,实际上偏袒狐狸的方案。因为狐狸已经控制了三分之二股份,并拥有收买部分小鸡的筹码,而且还有权力为依托。

    正是中小股东对此心知肚明,所以再怎么劝说,恐怕也起不了多大作用,谁愿意去当表决陪客?在这场博弈中,中小股东没有什么谈判的筹码,与其充当陪客,不如做个看客轻松,或者干脆用脚投票。

    说到底,股权分置改革是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大股东的博弈。

    另一种比较简单的做法是,中小股东可通过独立董事行使投票权,虽然不太可能影响到最后结果,但可以表达一下自己的意愿,探究一下大股东的真实想法。

    当前需要关注的是,如何防止上市公司大股东与基金串联合谋,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使得表决“顺利”举行。毕竟基金用来投资的钱不是他自己的,而是代客理财,基金在为客户谋求利益最大化时,也在考虑其自身利益,在两者发生冲突时,很难保证他坚定地为客户着想。况且,基金公司的最高行政主管是证监会,为了保证试点成功,相信基金公司也会给足面子。

    我们需要有些确实的有效防范措施来预防可能发生的内幕交易,这不仅是保证试点成功的关键之一,也是今后股权分置改革中贯彻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权益原则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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