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通过以上的申述,我们可知,史景迁的治史风格虽然基本上为美国史学界所认可,但仍有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其提出品评。尽管这些认知与品评多是借由史氏的某一著述而展开,但不可否认在一定程度上也带有论者本身某种倾向性的意味。其实,在这些迥然互异的品评背后,体现的是不同的史家对史学性质的不同认知。除去关于选题及史料解读的相关评论外,我们可以将上述史学认知大体归为两类。一类强调史学的艺术性,突出表现为肯定史氏的叙事技巧与著史特色;另一类则侧重史学的科学性,对史氏著述的分析性不足表示不满。其中,玛兹利士与德里克的区别,只是认知方式在程度上的不同,并无本质上的差异。要之,美国学界之所以对史氏的著述有着不一样的认知,其实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看作是史家分别以史学的科学性与艺术性的某一维度为主,进而对史氏的著述阐发议论的。至于对史氏具有后现代色彩的疑问,也主要是因史氏著述的文学性与艺术性色彩过强,从而为部分学者从后现代史学的基本特征出发将其套入“后”学之中的。当然,事实并非如此。笔者已有论略,此不赘。
明白了上述不同史学认知的来由并不是问题的全部,在这些不同的史学认知的背后,我们认为也多少暴露了当今美国乃至西方史坛的一些问题。
张广智先生有言,近世以来的西方史学一直在或偏于论证或偏于叙述之间呈“钟摆式”左右摆动。应当说,这便是美国史家对史景迁著述产生不同认知的客观环境。对于强调史学的艺术特质的学者来说,史景迁无疑是一名大师级人物;而对那些坚持以史学科学化为本位的史家而言,史氏著述的缺乏“厚度”便会不同程度地遭到指责。这种史学认知的多样化其实反映的是美国史学现状的多元化,不过在这种多元化的情形下,应当如何评论史氏也便变得比较困难。比如玛兹利士对史氏的批评,至今仍未见有关回应性文章面世。是不值的继续探讨,还是不知如何回应?此种情形的存在,彰显的恰是美国学界在史学发展变动期的某种困惑。
至于玛兹利士对《胡若望的疑问》一书的批评,依我们来看,体现的则是新叙事史的不成熟。众所周知,新叙事史与传统的叙事史是有区别的,美国史家盖伊曾经说过,“没有分析的历史叙事是陈腐的,没有叙事的分析是不完善的”。也就是说,新的叙事史要求在叙事的同时,也要有所分析,做到叙事与分析的高度统一。因此,如果从这个角度来评判史氏的相关著述的话,我们便会发现史氏确实存有明显的不足。但是,在叙事史论著中,又当如何来很好地实现叙事与分析的完美结合,现在来看成功的个案还不多。不过,如果新叙事史的成熟尚待时日的话,我们似乎有理由将史氏看作是新叙事史发展过渡期的一个典型。若认识了这一点,我们便似应网开一面,对史氏不要过于求全责备。
如上所述,史景迁写史的一个突出特征是以小见大。《王氏之死》一书便是典范。这与微观史学的历史书写颇为暗合。因此,恩特曼的批评便与微观史学所带来的问题直接相关了,那就是史家的选材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具有代表性。《王氏之死》一书,如果说仅仅是探求18世纪生活于山东一个乡村妇女的悲剧性命运的话,也便无可厚非;但史氏显然不会以此为满足,他所认为的这项研究,乃是对18世纪的中国妇女史的某种普遍意义的探讨。但王氏的典型意义究竟有多大,确实很难言说。其实,如果将眼光放开,这也不仅仅是史景迁一人的问题,其它微观史的代表作亦是如此。如《蒙塔尤》一书,英国著名史家彼得·伯克在其论著中便曾追问“蒙塔尤”的典型意义以及史家是否有充足的理由来予以论证。从这一点来说,恩特曼的问题,也便成了微观史学所要面对的如何处理好微观与宏观相结合的问题。
总之,史景迁这个美国史学界的“异数”,既不为美国主流史学界所同化,又不与之完全隔绝;其本身既有美国史学发展的诸多特征,又不失其个性特色。对于这样的一个人物,在评判的同时,显然不能忽视美国学界的相关态度。在我们看来,探讨美国主流史学界与史氏著述之间的微妙关系,无论如何都是一件有意思且有意义的事。故而,笔者草此抛砖引玉之文,以求教于方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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