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车:如何进行索赔

  当消费者倾尽积蓄购买的汽车出现质量问题后,即使消费者保护条例修改方案还未详细说明这一点,但也可以根据其它法律条文向汽车经销商行使消费者的索赔权。为此,本刊特地请教了相关专家,告诉大家如何正确行使索赔权。

    近期,有关消费者保护条例修改方案的讨论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关注。而申城不少爱车族关心的是,购买汽车是否属于“三包”范围;一旦发现欺骗行为、伪劣商品是否可退一赔一?而上海消费者协会传来的消息是,虽然汽车和房产两个“大家伙”已被列入保护条例,但至于具体索赔方案还未最后确定。但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当你倾尽积蓄购买的汽车出现质量问题后,你除了焦急与难受外,即使“保护条例”还未详细说明这一点,但你也完全可以根据其它法律条文向汽车经销商行使你的索赔权。
    个案一  今年6月4日上午,家住虹桥的阎先生在某汽车公司买了一辆价值18万多元的汽车,试车时就发现发动机有异响,但当时陪他选车的销售人员服务特别好,自己购车的热情也很高,被该车漂亮的外表和完美的广告宣传所“迷惑”。销售人员对他说:“那声音是正常的,过一段时间就好了。”于是,他就马上付了款。然而,回家后,经一位懂车的朋友一试驾,发现该车的发动机的确有较严重的异常响声。第二天,阎找到汽车经销商要求换一辆新车,同时向经销商索赔,但遭到了拒绝,理由是汽车生产商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阎先生困惑地问:如今就是买个几百元钱的手机都有一个“三包”期,而买一辆汽车在遭遇质量问题时却不能行使索赔权,真叫他难受和不解。
    个案二  王女士新买不久的轿车不知何时轮胎上起了个泡。无奈之下,她将车开到了特约维修站,要求索赔,免费更换轮胎。可经过该站的索赔员鉴定之后认为,此轮胎内面有一道压痕,说明轮胎起泡是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不属于轮胎本身的质量问题,因此不予理赔。索赔不成的王女士有些困惑了,她不明白什么情况下才可以要求索赔。
    其实,据了解,像阎先生和王女士这样不清楚自己索赔权利的用户还有很多。他们往往在索赔时,对厂家提出了过高或过低的要求,而造成索赔纠纷或在不觉间损失了自己的利益。在全市几家汽车维修站巡访过程中,笔者了解到许多索赔特征,现举例如下:

易损件索赔多
  小钱是一家汽车特约维修站的索赔员。他的工作就是负责判定用户提出索赔要求是否合理。“索赔就是从汽车首次领取正式行车证之日起的一段时间里,若车辆出现质量问题,用户可要求免费维修。”小钱解释说,各厂家规定的索赔期不一样,一般为1至2年。
  因此,索赔纠纷都是由于判定车辆或零部件故障属产品质量问题还是人为因素引起的。“其实,相对于发动机、变速器等‘大件’,轮胎、灯泡等易损件的索赔更易导致纠纷。”小钱说。
  按照一些汽车厂家的规定,车辆上的灯泡、制动片、“三滤”、轮胎等易损件在正常磨损范围内是不予赔偿的。这样,如何判定这些易损件是否在正常磨损范围内,并且向用户解释清楚就成了索赔员的“必修课”。“有的用户在提出正常索赔时,还要求厂家赔偿其因此而导致的时间损失、精神损失等间接损失。但一般厂家是不负责间接损失的,因此也会造成纠纷。”

零部件也可索赔
  其实,不仅新车可以索赔,维修时更换的零部件也可要求索赔。但前提条件是,这个零部件必须是在厂家的特约维修站购买并安装的。
  一般来说,汽车生产厂家对零部件也规定了1年左右的保修期。因此,用户在维修车辆时,若需要更换零部件,一定问清此件以前是否更换过,是否仍在保修期内,若在,就可凭当时购买此件的发票要求索赔,免费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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