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完成时间以2020年为宜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一样,应该是一个浮动的、长期的、水涨船高的目标。但是,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为着手点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然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必要内容,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完成时,也应该完成以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为着手点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阶段性任务。
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对象应是自然村
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性,不管是在人少地多的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的大农场,还是在人多地少的东亚日本、韩国以及我国的台湾省的小农场,以农业生产为主业的农村居民都会选择居住在自己耕地附近。所以,除了高度发达的城市近郊,农业即将不存在,农民已经要转变为非农产业的市民,或是在不应该有经济活动、农民应该转移出来的禁止开发地区外,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该以现在已经形成的,在耕地附近的自然村为建设对象,而不是拆并自然村,集中建立远离耕地的新村。同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要是给农村地区提供公共基础设施,而农民的房子是农民自己的私有品不是公共品,因此,不能为了达标而要求农民拆屋建新的标准房。对于其他一些私有品,比如沼气和厕所,因为会影响公共卫生,具有一定的公共品的性质,政府也只能通过补贴的方式来鼓励农民进行改造,如果农民财力不足或者没有意愿政府也不能强迫。
4.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资金应以公共财政为主
据国家发改委有关专家调查,当前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按照一定标准满足农村道路、安全饮水、沼气、用电、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全国大约需要投入4万亿元的资金。如果以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时,同时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完成之日,那么,从2006年起到2020年平均每年需要投入2700亿万的资金,其中有相当大的公共基础设施部分应该由公共财政来提供。
2005年国家财政收入达到3万亿元,今后几年还应该会以较快的速度增长,如果能够按2006年一号文件提出的那样,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增量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高于上年,那么,我国政府应该有能力动员足够的资金来投入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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