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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出防止贪污、改善军公教人员待遇等案,一方面严惩贪污行为,一方面明订规章,使军公教人员“禄足养廉,升迁有序”。 以上5条适用于一般行政工作。各部门则另有专案,其要旨如下: 一、财政。提出改革租税及改进税务行政等案,大力解决税捐滞纳积弊;运用“美援”与地方款项,改善贫困地区状况。 二、金融。务必加强金融信用,“建议政府决定将中央银行及其他行局复业,期在整个金融机构组织方面作全面之调整”。 三、经济。建议公营事业确立企业化管理方式,划清监督与经营的职权,“关于一般行政机关实施之事前审计,稽查条例规定采购或营造之招标订约手续等,均不予适用于公营企业,俾能争取时间,得以机动营运”。 四、预算。建议渐次推行绩效预算。由于台湾没有绩效预算经验,建议延聘外国专家协助改革。 五、文教。修订课程内容,各校有权自行选用部编或各书局编印之教科书;中等以上学校的学生缩减军训及服役期限;中等及大专院校的联合招生应缩小范围,“不宜照现制统一办理”;改善条件,吸引留学人员返台工作。 六、考铨。建议重新确立政府机关编制员额,取消额外及临时人员,“提拔真才”。 七、法治。针对行政干预司法独立的现状,建议“将现役之高等法院以下各级法院改隶司法院,检察官则仍为司法官,但不改变现行由司法行政部监督配置于各级法院之制度,俾可体用兼顾”。 八、防务。节省开支,移缓就急;军工生产与民用工业应相互配合,调剂盈亏,”在平时,军营工业之剩余生产力可以兼供生产民需品之用;在战时,与国防有关之公民营工业因有计划的逐步发展,可供军需品之生产“。 在王云五主持下,临改会在半年内提出88项提案,每一提案均有较具体的建议办法,工作效率不可谓不高。但不免有粗糙疏漏之处,主要是由于“国防部”不愿合作,使有关资料“全付阙如”,而省、市的资料也很难收集,以至王云五慨叹道:“如期完成八十八案之建议,在数量上不可谓少;但其中或以资料不足,难免使人讥其挂漏不全,或以问题之大小悬殊,难免使人疑其镏铢不称;或以仅提供原则上之建议,未能详举实施办法。”由于军费开支极其庞大,而党外人士王云五支持的改革调研工作又无资格涉及军事机密,使整体改革方案漏洞很大,也无法全面推行。9月1日,王云五在“总统府临时行政改革委员会第三次建议案”中抱怨道: 国防方面因内容多保守秘密,提供之资料多属间接,复以范围过广,本会限期过促,虽勉成建议数事,殊觉未能作更多之贡献。窃以国防费占国家预算不下百分之八十,能节约开支固大有助于国家财政,即原预算毫不变动,如能注重优先,移缓就急,亦定有补于国防。本会对此任务未能如愿达成,殊感惶愧。 对此,王云五与临改会只能徒叹无奈。88项改革建议案,涉及到官场腐败、军费浩繁、金融混乱、人权受压等敏感问题,因此各项改革建议案在当时不许见报。舆论界对此很为不满,或旁敲侧击予以讥评,或要求当局尊重民意。1958年8月11日台北《大华日报》以《何机密之有》为题,发出疑问。1958年6月10日台北《民族晚报》发表题为《公布行政改革建议案》,要求将有关改革的办事程序和具体设施公诸于众。即使有些言论支持行政改革,但对改革要取得实效,仍感到希望渺茫。《自立晚报》以《行政改革委员会的成就》为题发表社论,对于该委员会所取得的“成就”比喻为“只绘蓝图,不包工程”,对行政改革能否付之实施,表示担忧: 由该会所提方案如此之多,涉及范围如此之广,殆如医生看病,已致百药并进之境地,不难窥见我们行政上的毛病,不一而足,倘不尽速调治,后患实不堪设想。……行政改革委员会对于巨厦之翻修,只绘蓝图,不包工程,对于病人之医治,只开处方,不司药剂,关于其所提出的建议案,能否实施,无法负责。但我们除吁请政府当局对其建议案迅予采择施行外,仍盼望该会主持人王云五暨其他专家们,既能发掘问题,而又提出解决问题之办法,当须继续努力,以促改革方案确能见诸实践。 舆论界对“王云五暨其他专家们”的盼望,实际上是间接向国民党最高当局请愿,要求全面、切实地革除台湾弊政。为了维持统治,蒋介石也需要革除行政效率不高等一般性的弊政,但需要保持军费庞大、压制人权等特殊性的弊政。1958年7月,“副总统”陈诚兼任“行政院”院长,“考试院”副院长王云五调任“行政院”副院长。这一人事调动举措的重要意义之一,便是要把行政改革纳入蒋介石预定的轨道。到1958年10月,“临政会”编印成《汉译胡佛委员会报告纲要》及《行政改革言论集》40万字,该会改革案总报告80万字。总报告中包括88案全文。蒋介石于12月10日以代电致陈诚,对各案如何分别处理作出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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