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升温,二手房交易日趋频繁。由于房屋中介企业操作、服务不规范,违约侵权现象突出。宝山区消费者协会综合近日收到的相关投诉,将中介公司违约侵权的手段集中曝光,提醒消费者小心避开风险。
合同 视为儿戏 消费者汪某与本市某置换咨询公司签订购买二手房合同,并按约如期交纳了房款。但由于该公司未及时将房款缴给上家,导致消费者数月后仍无法入住,无奈消费者只得向本报投诉。经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者终于拿到了房屋钥匙。
消费者沈某与某房产经纪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合同约定房屋维修基金由该公司支付。孰料公司却于今年2月注销,原公司负责人拒绝承担这笔费用,使得该投诉一时无法得到解决。在此情况下,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有效的保护。
服务 随心所欲 消费者吴某与某房产置换公司签订二手房购买合同,并将房款交给了该公司。因该公司仅与他签订了合同,却未与上家签订合同,导致上家中途反悔,提高房价,消费者无法如约购得房屋。经消费者协会调解,该公司又提出以相同价格为他另行寻觅一套房屋的处理意见,却也未能执行。最后在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的耐心教育下,费尽波折,该公司终于同意退回消费者所缴房款5.5万元,支付违约2000元。
消费者刘女士向消费者协会反映,其向某中介公司所购二手房因二次转卖,无法办理煤气过户手续。消费者与该公司协商,该公司负责人态度蛮横,不予解决。后经消费者协会调解,公司答复:因目前无法联系到办理煤气安装的房主,无法办理过户,消费者可使用煤气,如煤气公司要拆除煤气,则由中介公司通过煤气公司联系原房主为消费者办理过户手续。该问题暂时有了个说法,但却难以得到彻底解决。
发票 不按规定 消费者乐某向某房地产经纪公司购买房屋。按市财政局和税务局有关文件,其属市政动迁购房可退契税。但因该公司以收据代替正规发票造成消费者无法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消费者与该公司协商未果,投诉至消费者协会。经调解,该公司同意为消费者开具正规发票。中介公司不开具正规发票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有偷漏税之嫌,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合同最好订仔细 宝山区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在与房产中介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下列事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消费者在与中介公司签订二手房委托预订协议、交付订金之前,一定要先了解该中介公司是否有卖主与之签订的委托合同。如有的话,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公平原则,将双方的违约责任写进协议之中。
2、如果中介公司没有与卖主签订委托合同,则一定要仔细阅读协议条款内容,对于明显不利于消费者的、或是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条款,可以要求修改甚至拒签。
3、如果消费者在签订协议时遇有法律问题,而自己又不懂法,可以找专业人士求教或咨询,也可找律师咨询或请律师陪同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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