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国、利民、利市场 流通权证:全流通的全新方案

  第一,对非流通股股东而言,以2.75元/股的价格出售给流通股股东,套现4125亿元,而按净资产2.60元/股,原来市值为3900亿元,获利225亿元,获利率6%,国有资产并未流失。
    第二,对流通股股东而言,行权后他手中的股票由8.06元/股降至4.267元/股,但股数增加了,只要股价上涨,他就有获利的机会,而由于股价下跌总股本并未增加,也就是说在股价下降近一半的同时,市盈率同比也降低近一半,即由目前的40倍左右降至22倍左右,股价上涨的几率是很大的。
    第三,对市场而言,如上所述,400家公司原来的流通市值为8.06元×600亿股=4836亿元;现在的流通市值为4.267元×2100亿股=8961亿元;流通市值增加了4125亿元,增加的4125亿元实际上就是增量资金。市场有没有这么多增量资金呢?谁都知道,中国股市只缺信心不缺资金,在这部分公司股价下降近一半、投资价值上升近一倍的情况下,4000多亿增量资金应该不成问题,增加4000多亿增量资金也就意味着流通市值由现在的1.2万多亿,增至1.6万多亿,这样的纪录沪深股市早就达到过。更何况我们设计的“流通权证方案”行权时间最长可达10年(见下文),并不是一下子要拿出4000多亿元。另一方面,在1500亿股非流通股实施“全流通”的大前提下,也不是1500亿股从非流通股股东手中卖出来后不再买进,假定非流通股股东卖出1500亿股后(套现4125亿元),再买回750亿股(前提是必须从流通股股东手中买回750亿张权证,即需拿出1.517元×750亿张=1138亿元,这样非流通股股东实际套现近3000亿元,届时,其手中的750亿股随着股价上涨也会升值。
    400家实施全流通的股票市价下降近一半,另有800多家尚未实施的是否会因此“攀比”?不会。因为那800多家以后也会实施,它们是“含权”股。

“流通权证方案”的实施范围    不是所有公司都有资格实施“全流通”,为保证财务数字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只有上市满3年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才有资格“写”权证,这是因为不少公司上市前的净资产收益率都很高(有高达40%~50%甚至更高的),刚上市时每股净资产也突然垫高,如刚上市就实施权证方案,就会认为抬高流通股股东的行权价。另外,那些业绩亏损、净资产低于面值的ST股暂不在进入全流通之列,只有到摘帽后才能获得全流通的权利。由于总体上说以权证方式实施全流通,对上市公司是利好,就会促使资金流向有条件实施全流通的股票,这也将从另一侧面促进理性投资理念的形成。
    需要向流通股股东无偿发放流通权证的,包括非流通的国有股、国有法人股、发起法人股、社会法人股、自然人持有的非流通股、已实施MBO的管理层股、外资持有的非流通股等等。而有权无偿获得“流通权证”的,仅为A股流通股,因为我们要解决的是A股市场的全流通问题,B股市场和H股市场熬来就是全流通市场,再说这些非流通股也都属于A股,获得流通权的非流通股也仅仅在A股市场流通,故虽然不少公司兼有B股和H股,但B股和H股股东并不能无偿获得流通权证。
    纯B股公司怎么办?对纯B股公司的外资发起人股,已有相关条例,到一定时候可以转成B股流通;而内资发起人股或其他的非流通股,还是到资本项目下人民币可自由兑换,到时自然接轨。因为我们设计的流通权证行权期长达10年,10年后中国这个问题应该解决了。
    新股怎么办?在我们的方案中,流通权证推出后,新股发行应采取全流通原则(发起人依法需有3年锁定期),不要出现旧债未清、又添新债的状况。上文已经提到,相当一部分上市满3年的股票以权证方式实施全流通,其股价已经被除权,股价重心已经下移,再往下拉的空间不大。而新股实施全流通的最大好处是,有一部分新股可能一上市就跌破发行价,新股不败神话就此破灭,只有到那时,新股发行才能真正实行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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