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流通的几点操作建议 1、实施时间。上文提到的上市3年方可实施全流通,则为1999年前的上市公司,共约950家,当时总股本约2800亿股(估计3年来送送配配为3000~3500亿股),若按三分之一流通、三分之二不流通的比例,估计扣除ST等,“写”流通权证的非流通股在2000亿股左右。上市3年全流通这是对全流通公司的最低要求,如延长到5年,由于如上述新股已实行全流通,意味着花5年时间就可解决“老股”的全流通问题,这样首批全流通的将是1997年以前上市的公司,“写”权证的非流通股就将减至1000亿股左右。 2、实施期限。花5年时间解决全流通问题,是指在5年内非流通股都有权转成流通股,但在具体的实施期限上,可以规定流通股股东的行权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具体到某一家公司可由股东大会决定。权证发放后还可设置一段时间(例如一年)先不行权,让权证先在市场上交易,这样有利于产生一个市场认可的价格,对自己看好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完全可以“回购”权证(回购后即注销,如某公司发出1亿张权证,非流通股股回购注销5000万张,到行权时流通股东就只能买到5000万股);流通股股东也可以通过卖出权证,作为行权时买进股份的资金。 3、行权价。行权价原则上为实施全流通当期(完整财务年度)的每股净资产×(1+3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已如上述。 4、当流通股股东行权时,遇到有多位非流通股股东持有非流通股的,非流通股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向流通股股东卖出,不足1股的四舍五入。如一家公司总股本1亿股,非流通股5000万股,由三位非流通股股东持有,数量分别为3000万股、1500万股和500万股,当一位流通股股东以500张权证要求行权时,则第一大股东卖出300股,第二大股东卖出150股,第三大股东卖出50股,由电脑自动配对。 5、因为送股、转增股本等存量股本扩张,导致总股本出现变化的,权证也要作相应增加,同时权证的行权价除权;但因配股、增发、可转债转股等增量股本扩张,权证不作相应变化。此外,公司红利的分配,权证持有者不得享受。 6、权证可在二级市场挂牌交易,但应规定当交易少于一定数量时(包括绝对数和相对比例),应予摘牌,这主要是因为较少的权证,其价格易被操纵,就像可转债少于一定数量时摘牌那样。
“权证方案”的最大特色:用市场化解决重大遗留问题 “流通权证方案”的最大优势在于,可以绕过缩股方案的难点,其实施不存在法律障碍。实施后总体上将降低股价,降低市盈率,提升股票的投资价值。 首先,“流通权证方案”是一种市场化的全流通解决方案,除了行权价按事先约定即净资产加上一定系数外,非流通股转流通时到底卖什么价,完全由市场决定。以市场化的方案解决中国股市最大的历史遗留问题,无疑是巨大的进步。 其次,实行流通权证后,包括国有股在内的大股东将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战略投资者,各级国资委和众多的法人或自然人大股东,将全面评价自己手中的股权,哪些减持套现、哪些回购权证保留,哪些还将从市场上增持,真正做到资源优化,有进有退。 第三,实行流通权证,可以培养真正意义上的机构投资者。目前沪深股市非流通股比例约占70%,其中80%左右为国有股。根据十六大精神,中央和省市将成立两级国资委,而几乎所有国资部门都持有数家、十数家、乃至数十家上市公司股权,实施“流通权证方案”后,他们将拥有数十亿、数百亿、乃至数千亿元不断变动的股票市值(不是像以前那样以静态的净资产来计值),控制着如此巨大的流通股份以及多种衍生产品,并且将完全通过市场发现机制来决定取舍增减,自然必须聘请众多机构来充当他们的财务顾问。只有到那个时候,中国股市真正的机构投资者才能在真刀实枪的考验和搏杀中成长和成熟起来,并依靠他们给市场带来新思路和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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