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就业应慎签用工合同

  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以每年40个百分点的增幅不断上升,其中主要是因劳动合同产生的纠纷,然而很多人却依然不重视自己的用工合同。
    学习一些与劳动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在签合同时做一个有心人,你才可以在发生劳动纠纷时拿起法律武器,防止自己陷于被动!
    每到岁末年初,就业总是街头巷议的主要话题。尤其今年是高校扩招后的第一年就业高峰,众多的莘莘学子为了找到一份工作落脚,已经一而再再而三的放低自己的薪酬标准。然而薪酬标准放低了,自我保护的意识却绝对不能松懈。

就业时最常遇到的问题    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施杰大学毕业后好不容易找到一家公司工作,但该公司却以试用期未满为由一直不与施杰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手续。施杰考虑到公司有比较好的经济效益,所以也未及时要求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工作3个月后公司明确表示施杰不适合该工作岗位,并且表示不再与他签订劳动合同。而此时,施杰已经错过了公司招聘的集中时期。
  律师分析:少数公司企业总试图用“试用期”来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从自我保护的角度来说,作为劳动者首先应对“试用期”的法律规定有一个清楚的认识,比如试用期约定的方法,法定的试用期最长时限等。
有关试用期的最主要规定如下:
  (1) 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但应在劳动合同中加以约定。
  (2)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3) 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经常有人不知道如何辞职,甚至为无法辞职的苦恼向律师咨询,这绝对不是笑话,王路就是这样一位。他在向律师咨询时,称他在两个月前就已经向公司打了申请辞职报告,但公司一直没有给予他任何的回复,而另一家公司正急着要求他尽快加入,这让他很苦恼。
    律师分析:“辞职”在法律上称之为“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具体可分为两种情形:
  (1) 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在试用期内,或者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在这类情况下辞职,不属于劳动者违约;
  (2) 除上面第一种情形以外,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类辞职,劳动者一般都要承担因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的违约责任。
  但是,无论是上述何种情况下的“辞职”,有一点都是明确的,即劳动者只需将辞职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无须用人单位任何形式的批准或同意。
提防合同中的高额违约金
    很多“跳槽者”最头痛的事情,就是当初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高额违约金。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设置较高数额违约金,主要是为了防止人员频繁的流动,但在违约金数额设置方面往往会超出合理的范围。
    律师分析:目前,大多数的劳动合同均由用人单位一方提供标准文本,劳动者难有回旋的余地。作为劳动者一方在遇到此类不合理的高额违约金条款时,可以采取的对策是:
  (1)向用人单位陈述自己的理由,直接要求修改此项条款;
    (2)一旦就支付违约金发生争议,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请求劳动仲裁机关或法院减少违约金数额,这是补救办法。
    而如果上述两种方法都不行,可在“跳槽”时向“新东家”说明情况,说不定你可从新单位得到一定补偿!

就业时应该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学习一些基本的法律法规,在签合同时做一个有心人,你才可以在发生劳动纠纷时拿起法律武器,防止自己陷于被动!
了解规章制度
  2002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八条规定,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大多数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就是规章制度。然而,如此重要的规章制度,在劳动合同签订前,除非用人单位主动提供给劳动者,很少有劳动者主动索取及研究,甚至很多人已经工作多年但却从来没有看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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