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今天签订了住房贷款合同,银行职员或许会提醒你:提前还贷的话,银行要收违约金的。不要惊讶,这是本市八家银行新近刚刚开始实行的“提前还贷违约金”。目前有的银行已执行,有的正在筹备。所以,近期有购房意向的市民请赶快抓紧签约。 选择个人商业住房贷款期限,你会选几年?很多市民会毫不犹豫地选择较长的贷款时间,这样每个月的还贷额不多;如果手头有闲钱的话,可以通知银行提前还贷,反正提前还贷银行是不会收取任何手续费的。 但是从现在开始,这就要变成老“皇历”了!“提前还贷”和“贷款到期不还”,这两种行为都将被银行视为“违约”行为,违约者必须向银行支付违约金。当然,这些违约行为都是银行和购房者在贷款合同中明文约定,先期已经签署了贷款合同的购房者没有此项约定的,提前还贷时就能获得“豁免权”。目前,违约金的收取只限于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不包括公积金贷款。
违约金=提前还贷额×个人房贷利率 李刚先生打算买房,早在今年三月他就看中本市一套三室一厅的现房,预付1万元订金后李刚先生就和售楼小姐泡上“蘑菇”,软硬兼施缠了两个月就是希望房价能降低一点。李刚是这样打算的:既然付了订金,你不把房子卖给我就要把订金双倍返还给我;反正你不降价,我就不办理手续,房产商就收不回资金,做好长期作战的打算不怕你不降价。眼看李刚胜利在望,售楼小姐的一个电话让他急得火烧屁股:“李先生,我们接到银行方面的通知,凡是在5月1日以后办理贷款手续的客户,以后如果要提前还贷,银行开始收取违约金了,按照你贷款年限的一年期利率计算……” 李刚的总房价是70万元,因为部分股票被套,所以他打算首付20%的房款,剩余资金贷款30年,等股票“解套”后提前还贷30万元。听小姐这么一讲,李刚算了一下,按照30年按揭贷款利率5.04%计算,提前还贷30万元就要多支付15120元,就算房产商肯打折,房价也不会降这么多,所以李刚闻讯后赶紧“飞”至售楼处,尽管受到小姐们的多次“嘲笑”,他还是咬紧牙关签下了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总算搭上“末班车”。最后还被小姐讨得便宜“李先生,没有我的通风报信,你会损失多少钱啊?” 从5月起,本市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上海银行、光大、招行等八家银行都将陆续实行个人商业住房贷款客户“提前还贷收取违约金”,而且在贷款合同中将注明这一违约责任。已经签署贷款合同,没有违约规定的客户不必交纳违约金。 违约金的多少是根据个人提前还贷额和贷款利率决定的,如果你提前还贷20万元,贷款期限是5年以下的就按照5年期以下的贷款利率4.77%计算,违约金就是20万元的一年利息9540元;如果你是10年期贷款,就要按照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5.04%计算,20万元的违约金就是10080元。
市民频繁地提前还贷,银行 减少收益的同时,增加了各项开支 对于这项新实行的规定,很多不明就里的市民肯定会骂“山门”——银行分明在敲竹杠,我还自己的钱,碍着你了? 其实,在以前享有“豁免权”的住房贷款合同中,也有违约责任的规定:有很多银行规定,第一年不得提前还贷,第二年向银行申请后才能提前还贷;工行早在合同中规定,如果客户在第一年提前还贷,就必须支付本金的5%作为违约金。 连续几年,大批市民的提前还贷把银行折腾得苦不堪言:提前还贷分为两种,一种是全部还贷,就是把贷款余额一次性还清;第二种是部分提前还贷,就是先偿还一部分本金,提前还贷后贷款人每月还款额减少,或者缩短了贷款期限。由于去年股市不景气,银行存款利息降低,很多市民见投资收益率降低就干脆把股市资金和存款提取出来提前冲还住房贷款。 由于市民提前还贷量不断增加,以赚取利差获得利润的银行效益大大降低,比如原先30万元贷款30年的收益,市民提前还贷后对银行来说减少了30万元30年的收益;在收益降低的同时,银行还要付出额外的开销。对大部分市民提前还贷的要求银行都是同意的,市民只要把钱送进银行,签订有关补充协议即可。但银行方面就要为这笔钱付出大量人力物力:调查、审批、补充协议文本的签定、贷款额的重新计算,数据库的相应调整等等,因为银行对市民提前还贷都是免费服务的,所以这些人力、物力都是银行额外支出的运营成本。如果说偶尔做做赔本生意还能支持的话,随着提前还贷的人数不断增加,各家银行都有些招架不住了,所以才有八家银行联名要求收取“违约金”的故事。 对此,银行方面有自己的说法:贷款者与银行签定的是贷款合同,其中贷款数额、贷款期限、月还款额等是贷款合同的“要素”;签定贷款合同后,因银行的原因,房产商没有准时收到购房者房款,与购房者无关,由银行承担违约责任;同样,现在是因为贷款人的自身原因,导致贷款合同的多项要素发生变化,贷款人应该承担有关违约责任,银行有权收取违约金,这就好比以前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时,银行会按照你的实际存期结算定期利息,而现在只要客户提前支取定期存款,就全部按照活期利息计息,其中也涉及到违约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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