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号交易:一个真实的“谎言”

  第二,中国入世。在图书分销领域,中国已承诺在2003年前开放,民营书业有希望介入这一领域。目前,席殊、正源、汉青都正在这一方面尝试布局,从而希望争取到更大的投资。
  第三,国有出版业正在发生积极的变化。这两年,出版领域的改革正在积极地进行,各种形式的出版集团、发行集团正在组建,而出版社对教辅出版不再享有垄断权,这使得出版社对一般图书的出版工作更加重视。市场上,由出版社操作的好书、畅销书越来越多,留给民营书商的空间越来越小,迫使民营书业必须做出改变。
  对于民营书业的这种品牌化、规模化之路究竟能走多远,一些头脑清醒的业内人士则给出了相当保守的估测。华艺出版社金丽红表示,在中国,出版权是永远不可能放开的。在上游政策瓶颈依然强大的背景下,众多民营书商介入出版业,只能采取体制外的方式运作,而这对其品牌成长、规模运作始终都是一道难以克服的障碍。
  书号交易的几种模式
  尽管国家有关部门多次发文禁止买卖书号,但书号交易在中国书业的广泛存在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在书商与出版社所进行的形形色色的书号交易中,从形态上大致可以分为几类:
  第一种是简单意义上的书号交易,即书商以一定金额直接从出版社购得书号并自主发行,出版社不再介入图书出版后的各种商业环节,其获利仅限于书号交易。
  这种形式的书号交易可谓渊远流长,最早叫自助出版,起源于80年代早期,主要被出版社用来解决学术图书出版难的问题,后来才逐渐演变为书商获取商业利益的工具。
  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对买卖书号行为的监控和管制日趋严厉,上述形式的书号交易变得越来越危险,在这种背景下,书商与出版社之间逐渐发展出一种叫合作出版的合作形式,即由书商提供书稿,出版社提供书号,双方共同发行、共同获利,其情形多半是书商负责二渠道,出版社负责主渠道,在宣传、推广上则各司其职。在这种形式的合作中,有时涉及书号交易,有时则没有,书商是否介入图书发行,也要视情况而定。如果书商最终没有介入发行,同时书商在合作过程中没有涉及书号交易,那么书商所扮演的角色就更接近策划工作室的意义。目前,由于这种形式的合作易于操作,书商与出版社之间的合作多半采取该模式。
  对一些发展规模已较大的书商来说,单本书的操作难以满足其发展的需求,这种情形下,书商与出版社之间的合作又发展出一种新的规模更大也更集中的形式,即由出版社外包一个编辑室,交由书商运作。出版社每年给这个编辑室制订一定的任务(即意味着一定数量的书号),书商在完成这些任务的同时,每年向出版社上交一定的利润,其余归自己所得。
  很难说这种形式的合作究竟是国营出版社对私营书商的收编,还是书商已将触角伸到了出版社的核心地带,其性质目前还难以界定。有一点可以肯定,由于中国特有的出版体制,这种模式已成为民营书商扩张的惟一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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