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什么样的争鸣?

    二是罔顾基本的历史研究方法,自说自话。在《文学报》所发表的《历史主义是理清中国文明史的根基》一文中,孙皓晖以严谨的学术规范,首先谈的就是历史研究的方法问题,提出了判断文明价值的标准、原则是历史主义,并对历史主义的定义和内涵、应用作了具有学理价值的论述,但是董健先生对此几乎无一字的辨析和对自己观点的说明,径直拿来了俞吾金演讲稿中批评历史主义的说法,作出了前提不明的一系列虚假判断,说:“喜欢放过历史罪恶,不愿接受历史教训的人,或者为了现实的需要而要从历史文化资源中吸收某些有毒材料的人,总喜欢搬弄‘历史主义’这个概念”。仅仅从常识的角度看,历史主义也是一种既尊重历史的客观性,又承认历史的过程性、阶段性、特殊性的一种历史研究方法,我不知道这种方法何以如此让董先生反感,为它罗织了这么多的罪名?难道真如胡适先生所调侃的历史就是任人打扮的少女?是的,克罗齐曾说过一切过往的历史都是当代史的名言,但是他只是以历史的主角始终是人,人类生活是一个有机整体,历史的经验教训在当代思想文化的渗透影响几个方面来实现他的真理性的,绝不意味着将 “古今无差别”,可以脱离开历史的客观性、具体性,信口开河。孙皓晖认为理清中国文明史的根基,在于坚持历史主义的方法,你可以不同意,另给一种方法,但却没有在辨析他的错误所在的时候,断然否定他,且武断加罪的理由。这不是更加证明孙皓晖设定论辩的方法论前提,即历史主义是理清中国文明史的“根基”吗?

  至于俞吾金教授的演讲稿,是否是彻底否定历史主义研究方法,我们可以不关心,但从董先生的转述来看,也只是说俞先生批评的是历史主义者经常会犯的错误,与该方法是否科学,完全是两码事。我所知道的是在当代学人的文章中,倒常常将历史主义和道德主义作为虽然对立,但都可以并存的历史研究方法。至于董先生转述的俞先生文中所批评的历史主义的三个特点,过程崇拜、泡沫崇拜、对历史事实的厌倦,依笔者看是互相矛盾的,历史事实可能并必然包括历史的过程,何来重视“过程”就是崇拜过程?泡沫崇拜如果是放大取小、不见主干只见枝叶、一叶障目不见森林,将庄严的历史娱乐化、花边化,当然也确实成为当前历史题材创作的误区,但将历史小说中的合理虚构、演绎,一概视做泡沫,则是对“历史小说”这种文学体裁的抹杀。

  三是离开对方观点适用范围的无限推理,置对方以无视人类和社会公理的荒唐境地。如“焚书的事关系到文化人、知识分子的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这是历代都绕不开问题,但显然作者大感不便,于是有意回避”。《大秦帝国》 “回避”了吗?只是他以现有史料,对其作出了自己的阐释,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对一桩历史旧案产生了怀疑并作出自己的解释,就是否定知识分子的思想和言论自由,那孙皓晖的“自由”何在?

  再如:“按照《大秦帝国》传递出来的信息,就可能造成这样一种理解:等我一旦强力崛起,我就要用暴力把你吃掉”。不仅将孙皓晖说成暴力主义者,而且推断成鼓吹暴力吞并的侵略者,这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的荒谬推理!当时的诸侯国之间的关系以及当时人们对国家的理解,完全等同于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关系吗?这种混淆正是拒绝“历史主义”方法所造成的。

  还有“它(指《大秦帝国》)出于狭隘的民族主义的‘强国’观念,颂‘秦’挺‘法’,崇尚暴力和强权,否认人道主义,否认自由、民主、法制、人权这些具有普世意义的文化价值观。持有这种文化立场的人,在西方发达国家(如美、英、法、日等)一般来说都是些被称为‘右派’的人,如日本、德国的军国主义,法西斯分子”。等等。“颂秦挺法”就是狭隘的民族主义,就是否认自由、民主、法制、人权等人类普世价值观念,就是“右派”、法西斯,真是危言耸听得可以。先秦法家的思想中,包括商鞅的法,韩非的法,固然含有治人的目的,但是由人治到法制,法不阿私,却难道不是历史的进步吗?我和董健先生一样不满的“文革”,一项劣迹不就是无法无天,弃宪法如敝履吗?法怎么和历史主义一样也成了罪恶的渊薮了呢?这不是否定普世价值吗?

  四是以想当然为历史事实,在七国之中判定优劣。如“他居然把晚出的秦地文化说成是中华文化的源头,犯了常识性的错误。”究竟谁犯了常识性错误?只要翻一下《史记·秦始皇纪》及《秦本纪》,就会发现连司马迁也不认为秦是后起之国:“秦之先帝颛顼之苗裔”,“秦之先伯伯翳有勋于唐虞之地,受土赐姓。及乃殷夏之微散,至周之衰,秦兴邑于西垂。自繆公以来,稍蚕食诸侯,竟成始皇”;“秦襄公至二世六百一十岁,”并说:“秦自繆公以来,至于秦王二十余君,常为诸侯雄,岂世世贤哉,其势居然也”。1973年出版之《中国历史年代简表》是从秦庄公开始秦之历史的,但也只晚于晋釐候19年。  颛顼之后,唐虞之勋,周之赐国,六百一十岁,何来晚也?这是不是董先生所批评的“出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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