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2年,当威廉·萨默塞特·毛姆作为剧作家、短篇作家和小说家甚至社交名流取得巨大成功时,他放下这些,作了一次长途并且充满艰辛的旅行。他从英国坐船到锡兰,在那儿他遇到一个人,告诉他缅甸东北部偏远的景栋的诸多乐事。这番话让他经仰光去到曼德勒,在那儿他骑上骡子,前往这个据说令人着迷的地方。26天后,他到了那里。他把它的优点写进笔记,然后一路跋涉到泰国边境,在那儿有一辆福特车等着,要载他去曼谷。在那之后,他又坐船去了柬埔寨,徒步到了吴哥窟,又坐河船去西贡,沿着海岸经顺化到了河内。之后他这样一路去到香港,越过太平洋,穿越美国,越过大西洋,然后回到伦敦,继续他的写作生涯和社交生活。一直到7年后他写出了《客厅里的绅士》一书。
这趟旅行之后,他写了很多作品,譬如《面纱》(1925),去过新加坡和马来亚之后,则有《木麻黄树》(1926)的有力短篇、《阿申登》(1928)的间谍故事和至少两个长篇剧本。在这期间,他又去了一趟美国,并在1927年买下里维埃拉的大宅,他称之为Villa Mauresque。这里生活奢华,毛姆完成了小说《寻欢作乐》并终于写出了《客厅里的绅士》。两本书出版于1930年,毛姆正处于他的一位传记作者所称的创作生涯的巅峰。《客厅里的绅士》得到褒贬不一的评论,不用说充满嫉妒,这类评论毛姆经常从评论家那里听到,他们很清楚毛姆很富有,是个成功的作家,人缘很广,有点势利,生活气派,觉得没什么理由说他好话。
旅行和书之间这一延迟让我感兴趣。一个想写一本游记的人向来都会动身旅行,然后马上把书写出来。就毛姆而言,这一间隔有所不同,好坏参半。如果他回到家里就写,我觉得这本书会不一样。《客厅里的绅士》的语调和结构是这一时间推移的结果。它较少细节,但是更沉思、更刻意、更巧妙,甚至设法作为一种结果;它总结概括,避免泄露这位旅行者的太多真实个性与偏好。
在该书中,毛姆分析了旅行的愿望与旅行者的特性。这些看法用到毛姆自己身上却显出真相:“(旅行者)启程旅行,必须留下的一人就是他自己。”但书中行文没有证明这一说法。至于游记的特性:“你要是喜欢为语言而语言,要是乐于将词语连缀成最令你惬意的序列以产生美感,旅行随笔或旅行专著就给了你机会。”这一主张在我看来也有问题。一本游记不应只是练习文风,而是以个人的方式去看真实的世界。
他视旅行为解脱,是一种提神:“我旅行是因为喜欢到处走动,我享受旅行给我的自由感觉。”而他在结束时写道:“我时常腻烦自己,觉得借助旅行可以丰富自我,让自己略有改观。我旅行一趟,回来的时候不会依然故我。”
这些说法极为率直,似乎很坦诚,但是我们知道,在这本游记里毛姆非常随意;而在他的生活和其他作品中,他很善于隐藏和闪烁其辞。
很大程度上,《客厅里的绅士》是本故事集——多为旅行者的故事;不是毛姆的,而是他遇到的那些人的。该书充满了各种各样叙述精彩的故事:曼德勒的乔治和梅波的婚恋、达西的马斯特森及其缅甸情妇变幻莫测的关系、勐平那位神父的孤单、罗富里的康斯坦丁·福肯、曼谷的九月公主寓言,以及船上的诸多故事——包括那位法国总督怎样娶到妻子——至少还有两个,一个讲到老友格罗斯利,另一个则是关于美国人埃芬贝因。
这些故事似乎是他遇到的人讲给他的,或像“九月公主”那样是在曼谷疟疾发作时神志不清地想出来的。但有些故事是在旅行之前所写——有的是在很多年前。除了“九月公主”的确有点离谱(而且灵感似乎来自疟疾),这些故事刻画人物很出色,给毛姆的短篇小说尤其是偏远题材增添了浓烈的地方色彩(放荡的殖民者、酗酒、不被教会认可的恋情)。它们也证明了毛姆在短篇小说《马斯特森》(和该书第十章)之中所说:“我是个意外相识,他以前从没见过,以后也不会再见……这样,我一夜之间对他们的了解(坐在一两瓶苏打水和一瓶威士忌旁,一盏乙炔灯的光线外,就是充满敌意与令人费解的世界),比我若是认识他们10年所知道的还要多。”
但是毛姆很多时候并未跟一个陌生人单独坐在威士忌旁。毛姆天性沉默寡言——因为他的口吃,不太会讲故事;因为他的同性恋,不愿谈及私人生活与情感。他在书里隐藏的一个重要事实,乃是他并非独自旅行。他跟他的情人和伴侣杰拉德·韩克斯顿一同旅行,韩克斯顿小毛姆18岁,尽管是个酒鬼,像个无赖,但在打开局面和结交当地人方面他很有用,也善于途中的安排。在《总结》一书中,毛姆解释道:“我怯于结交陌生人,但是出门旅行我幸好有个伴(韩克斯顿),他有令人钦佩的社交天才……所以通过他,我可以跟很多人轻易交往,否则我只能跟他们泛泛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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