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巧安排遗产税减大半

在香港的陈氏夫妇目前分别是65岁和55岁,夫妇俩均已经退休。他们只有一个儿子,今年24岁,打算在年内跟交往了3年的女朋友结婚。在资产方面,陈先生在香港山顶拥有一所房子价值2500万港元,另外一所楼房现值900万港元,此外还有现金、企业债券和股票等总值900万港元。而陈太太则大约拥有价值500万港元的股票和现金。

    陈家是一个有相当理财意识的富裕家庭,他们希望提前为辛苦所累积的资产作适合的遗产安排,既能在有生之年继续过着他们惬意的退休生活,而且在他们百年归老后,确保大部分的资产传到他的儿子手中。

    我们先来计算一下陈先生现在拥有的资产总值,若陈先生生前没有为他的资产作任何遗产的安排,当陈先生过世时,他的承继人如太太和儿子需为1800万元的资产(900万元房子+现金、企业债券合股票等总值900万元)缴交遗产税,由于目前陈氏夫妇同住在山顶的那幢房子,所以若陈先生去世的话,房子会自动转为婚姻居所豁免。因此,他要为总共1800万元的另一房子和其他流动资产纳税270万元。但是如果陈太太也去世的话,剩下的3000万元资产便需缴交450万元遗产税,两人合共需纳720万元的遗产税,这是一笔相当惊人的金额。

    不过,不用太担心,陈氏夫妇在生前做出了一些资产上的规划安排,将遗产税的金额减少了接近9成,详细的方案如下所示。

    首先,可以将陈氏夫妇的流动资产实现离岸化,即将股票、债券和现金等放在一些由保险公司提供的离岸投资组合中,这样便可豁免了遗产税。因为这些投资组合是由著名保险集团在离岸地所注册的保险公司所提供,这些离岸地因为当地政府对海外投资者免去了相关的税务,所以在投资市场上很受投资者欢迎。比如我们所熟悉的英属维尔京群岛、马恩岛、百慕大群岛等等,都属于离岸地。以陈氏夫妇为例,即可豁免了1400万港元需缴税的资产。但有一点需要注意,这种做法需要3年的过渡期,即在去世前3年的安排才有效。离岸投资组合除了可豁免遗产税外,这些由保险公司提供的离岸投资组合产品计划是一份终身寿险保单,客人可以一人或多人寿险保单形式认购,意思即在第一人身故时毋须立即终止保单,这样可更灵活安排个人财务规划。

    其次,因为陈氏夫妇的儿子即将结婚,陈先生可将现时面值900万港元的楼房送给儿子做结婚礼物,结婚礼物也是可豁免遗产税的。经过以上操作之后,已经可减少2300万港元的资产缴交遗产税。虽然陈先生过世后,他所住的房子因成为婚姻居所豁免暂时不用缴交遗产税,但当陈太太也去世后,遗产税便必须缴付。所以可以建议陈太太在生前购买人寿保险,55岁的陈太太购买375万港元保额的人寿保险的单笔保费约100万港元,受益人是儿子,当陈太太过世后,儿子便可利用保费来支付375万港元遗产税项。这样儿子在陈氏夫妇先后百年归老后,将全数资产转至到儿子身上,总支出大约是100万港元,比起先前没有任何的遗产安排需付的720港万元,已节省的费用超过600万港元,而陈氏夫妇希望将大部分资产转移到儿子身上的最终目的也达到了。

多种遗产税的减轻方法    在遗产管理方案中,有很多不同类型的处理方法可供选择,最终还是需要根据不同人士的家庭境况和遗产安排目的,来做出适合的建议。例如,若客户拥有很多子女继承遗产的,他可以每3年以礼物的方式送给子女或继承人,这样便可以豁免遗产税。不过有些事项需要注意,第一,送现金是比其他资产更划算。比如楼房、股票或古董之类的礼物,因为礼物是否获得遗产税豁免是以资产拥有人死后作计算,即如果礼物有升值潜力的,当资产价值在资产拥有人死后是超过20万港元的话,便没有豁免。

    还有另一种方案可以考虑,便是将夫妻俩的资产平均化。例如李先生拥有资产总值1500万港元,遗产税需支付225万港元,但如果将夫妇俩的资产平均分布,每人持有750万港元的资产,这样,他们更可避免缴交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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