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10月1日起公布并实施。《办法》规定,房屋出租要依法纳税,这对于长期投资者来说,则要适当将这部分成本考虑进来。
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在近日的一次例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称,除公有居住房屋的出租外,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居住房屋租赁的当事人,在订立租赁合同后规定时间内,必须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集中办理纳税申报、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出租人应当依法纳税。
房屋纳税已开始启动 虽然眼下离《办法》正式实施还有一段时间,但据记者掌握的情况来看,目前上海各街道已经在开始着手准备开展这项工作。
近日,记者在卢湾区某小区门口看到这样一份《告知书》,要求小区的业主配合做好房屋租赁管理。这份《告知书》的落款为“打浦桥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和“卢湾公安局打浦桥街道派出所”。
《告知书》明确要求: 凡已经将房屋出租的业主,须到现居住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租赁管理服务站如实申报出租情况,补办相关手续,依法缴纳房屋租赁税。
记者从闵行区古美街道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了解到,目前该街道也在积极根据上海市政府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措施,以便落实《办法》。办公室有关人士称,他们将把办理外来人口《居住证》的工作和征收房屋租赁税结合起来开展。
纳税是否会提高房租水平 依法纳税,这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此前诸多原因使得房屋租赁税无法正常收取,现在加强了这方面的工作,于是房客、房东都感受到了这项政策带来的少许不适应。
从陕西来沪打工的程先生近日准备租房,当他得知现在要加强房屋租赁管理之后,便有些担心此举是否会促使房租上涨,从而增加自己的生活成本。
据了解,按照目前的纳税标准,业主出租房屋,须缴纳租金的5%作为房屋租赁税。如月租金为2000元,那么业主每年得向税务部门缴纳1200元,这相当于半个多月的房租。
程先生说: “羊毛出在羊身上,如果房东要缴纳这部分费用,完全可以适当提高房屋租金,以抵消因为纳税带来的成本。”
程先生的担心并不是完全没有道理。近日记者从一些中介公司处了解到,已经有房东适当提高了待租房屋的租金,如康健、长风等地区,房租都有不同程度的上涨,虽然各中介都认为是因为旺季来临所致,但这到底是不是一点都没有受到政策的影响,他们也不敢保证。
有房东坦承,如果自己承担这部分税收,那么出租房屋的成本必然会增加,折合到投资回报年限上,会有所延长。
他给记者初略估计了一下,如果一套总价为30万元的房屋,每月可得租金1200元,那么在不纳税的情况下,需要22.7年可收回全部购房成本; 如果要支付5%的租赁税,则需要24年才能收回成本,延长一年多时间。
这只是针对那些租金水平较低的房屋,那么,对于那些租金较高,而且市场需求量相对较少的物业,又是一种怎样的情形呢?
目前,投资者购买较多的物业市场价值都在100万元左右甚至以上了,而这部分物业的租金水平较高,年租金水平在50000元以上。相对那些租金较低的物业来说,中高端物业的市场需求量在最近一段时间内并没有提高,故这部分物业提高租金的可能性就非常小了,所以,征收房屋租赁税会让这部分物业的投资者收益受到更大的影响。
多重监管 防止漏税 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房屋租赁纳税已经形成了相当完善的监督体系,这样有利于防止偷税漏税的现象发生。
首先是《居住证》的申领范围扩大。申领《居住证》的条件是“在上海具有稳定职业和稳定住所”,是指签有半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办理了工商执照,同时又在上海拥有产权房或签有半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的外省市人员。其中的房屋租赁合同就等于向相关部门表明,某某人的房屋已经出租。
再就是在每个街道(乡镇)组建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形式的“房屋协管服务社”,以加强房屋管理,其中有一项职责就是协助做好房屋租赁管理。
此外,《办法》还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如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将其居间代理的居住房屋租赁信息以及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服务范围内居住房屋租赁使用的有关情况资料,定期报送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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