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税,一直是流传在富人中间的敏感话题。要不要征收遗产税,以及如何征收遗产税,也已经成为有产者处置财富时不得不考虑到的一个因素。
遗产税是指以财产所有人死后所遗留的财产为课税对象而课征的一种税。按课征的方式不同可具体划分为总遗产税、分遗产税和总分遗产税三种。总遗产税是对财产所有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总额综合进行课征。规定有起征点,一般采用累进税率,不考虑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疏关系和继承的个人情况。分遗产税是对各个继承人分得的遗产分别进行课征。考虑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疏关系和继承人的实际负担能力,采用累进税率。总分遗产税是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先征收总遗产税,再对继承人所得的继承份额征收分遗产税。两税合征,互补长短。 香港可能减免遗产税 最新的信息表明,香港有可能效仿瑞士减免遗产税,以促进香港成为世界级的资产管理中心。
众所周知,瑞士虽然是欧洲小国,但却是人间乐土。瑞士不但以低税率及生活舒适闻名于世,而且是地区的商业中心。由于它宽松的监管手法颇有成效,更能发挥出本身的优势,吸引来自全球其他金融中心的银行业务,任何国家的大人物差不多都有秘密户口在瑞士,这是凭借对它监管的信心而成为万方聚财中心。现在瑞士银行已建立誉满全球的品牌,香港实在无理由不向其学习。
事实上,香港地区在亚洲大有条件成为东方的瑞士,成为低税率、高增值、生活舒适的城市。
有鉴于此,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在今年《施政报告》中曾经提出,政府会致力推动香港成为亚洲的“瑞士”,而财政司长唐英年近来在预算案中明言,可能会通过减免遗产税,来吸引更多投资者来港。相信减免遗产税是把中国香港发展成为亚洲“瑞士”的重要一步。
世界各国的遗产税方案 在征收遗产税方面,国外已经有很多先例。其实早在古代埃及、希腊和罗马帝国时已有遗产税的征收。近代遗产税1598年创始于荷兰,以后其他西方国家,如英国、法国、意大利等先后开征。
以英国居民为例,根据英国的相关税法,英国居民在全世界各地的所有资产需要支付遗产税,而非英国籍人士只有在英国国内拥有的资产才需要支付遗产税。目前的遗产税率是40%。
加拿大方面,虽然加拿大政府并没有征收遗产税,但加拿大国内不同省份的税制也不一样。一般在生前有累积收入(包括银行利息和资本增值的收入)需付一定的税项。
美国的遗产税十分奇特。在美国,国内居民是需要支付遗产税的,当中也包括其个人在世界各地的所有资产。而非美国籍非的居民则只需将在美国本土内的资产支付遗产税,遗产税率目前最高的是48%,但会逐步降低,到2009年约为45%。到了2010年,遗产税便会取消,但到了2011年便会恢复遗产税,届时遗产税更高达55%!
而在澳洲,虽然当地没有遗产税,但当地会最高收取47%的资本增值税。
由于不同国家的遗产税制不一,而且当中也存在一些豁免,加上每位人士本身的资产和背景不同,所以以上的例子只能供读者作为参考。
生前如何安排个人资产 尽管目前香港还没有确定遗产税会否被取消,对于持有高资产净值的富人来说,仍然需要在生前为自己的财产做好安排,因为没有人希望在生前辛辛苦苦累积下来的财产,在过世后本希望留给子女时,反而因要缴交庞大的遗产税,而间接成为后人的负担。
虽然如此,高资产值的人士也不必过分担心,因为他们可以通过一些资产的安排,将自己的财产,有效地全数转移给家人后,还可以减轻遗产税的支出,达到一举两得的目的。
为了让读者可以更容易了解香港遗产安排的方案,我们来通过一个真实的个案作为分析对象。
通过分析香港遗产税的税阶表,我们发现,当个人遗产总值超过750万港元时,便需要缴纳遗产税,税率由5%~15%不等。
根据目前的香港法律,在继承人未清还遗产税前,所有遗下的资产(包括现金),会被实时合法冻结。
那么有什么财产是需要缴交遗产税呢?严格来讲,死者在生前拥有的一切物品都需要缴交,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物业(并不限于只在香港的物业)、持有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或权益、贵重物品如首饰和联名拥有财产中所占的权益等。
征收遗产税的起点是个人资产总值超过750万港元,看似很多,但由于过去香港房地产自20世纪80年代始,物业价格一直上升,因此个人资产总值超过750万港元其实在香港还是比较普遍的。
目前在遗产税解决方案中,有不少的财务安排是可以合法减轻支付遗产税的金额。例如,将香港本地资产转移至离岸、婚姻居所豁免、礼物、平均夫妇资产、为遗产成立生活信托和人寿保单等等都可以减轻遗产税的负担。在了解完一些安排后,现在我们可通过真实的个案来了解怎样可以合法地减轻遗产税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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