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出台征收20%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政策的本身是好的,希望能由此抑制炒楼,甚至降低楼价。但实施的结果并不理想,二手房价格没有降低,成交量却萎缩了,想买房子的人更买不到房子了。
估计不会有人去做这样一个没有意义甚至近乎荒诞的调查: 上海人里头,有过买房经历的人多还是有过吸烟史的人多?
我个人觉得肯定是吸烟的人多,一个重要的理由是吸烟便宜得多。一天花10元抽烟的话能吸1包半红双喜(相当于中等档次中等烟量),50年也花不了20万元。而30岁的人买套房,住50年到80岁,在上海要达到“红双喜”那样的中等档次,没有80万元可能不行吧。
以前我也吸过烟,还认识几个在卷烟厂工作的朋友,他们告诉我,香烟的原料其实很便宜的,之所以到烟民手里这么贵,一部分是利润,更多的是税。因为全世界都知道香烟是不好的东西,可是烟民偏偏不是像我一样有毅力能戒个干干净净。于是各国政府普遍地课以重税,提高吸烟者的成本,让他们尽量减少烟量,同时用这不好的事带来的税收为更多的老百姓做点有益的事。
后来我去查经济学原理,发现这种现象有个名词叫“税负转嫁”,17到18世纪就有人提出了。直观的理解就是政府对香烟厂征税,香烟厂就把税打在烟价里转嫁给消费者。这个链条通常是需要一些前提的,主要就是商品价格自由变动(类似于杭州二手房交易,完全是上下家自己谈判决定交易价格)。
“税负转嫁”也有一定的规律: 第一,供需弹性是影响税负转嫁最直接的因素。一般说来,对商品课征的税收往往向没有弹性的方向转嫁,需求弹性越大,税负越向供给者转嫁; 供给弹性越大,税负越向需求者转嫁。第二,在成本固定、递增和递减三种场合,税负转嫁有不同规则。成本固定的商品,所课之税有全部转嫁买方的可能; 成本递增商品,所课之税转嫁于买方的金额可能少于所课税额; 成本递减商品,不仅所课之税可以完全转嫁给买方,还可获得多于税额的价格利益。第三,市场上替代品越少的商品税负越容易转嫁。
这些理论套用在“杭州二手房征20%所得税”事件中同样适用。从现在的情况看,杭州房地产市场仍然是供给弹性更大,因为即使增加了很多成本,老百姓要房子住的愿望还是很迫切,需求弹性还是很小,于是税负开始从上家转嫁到下家头上(这一点很像烟瘾大得戒不掉的人)。同时,根据第三条原则,对要住在杭州的老百姓来讲,市场上几乎没有替代品,无论住市中心还是郊区,都要交税(这一点也和烟民类似,无论抽什么牌子的烟,税率都是不变)。于是,买房人就成了吸烟者,被迫接受更高的房价。
可是,制订政策者可能忽略了,吸烟无论如何是不值得提倡的事,抑制它是理所当然的,可买房是人的基本需要,也是在为全社会经济做贡献的事,为什么在税负转嫁的问题上落得同样的下场?
我毫不怀疑当初制订政策的人其实是想抑制炒楼甚至降低房价的动机,但事实上它的作用是抬升房价,使更多要买房的老百姓没能力买。这个政策甚至成为了替房产商“询价”的政策,它成功地试探出了消费者最终愿意出的“最高价”。而我想,如果政策的初衷是平抑房价,它的功能就应该反过来替买房者去试探开发商能够承受的“最低价”。现在政策改变了,但我很怀疑房价会否相应地下跌,也许会变成“利润”继续保留。
也许永远无法追究这样的政策的制订过程和责任者,但我强烈地希望这个案例能够成为公务员培训教程中的一部分,提醒所有的官员不要“暖风熏得老爷醉,错把房产当烟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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