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出具假证 万元定金退还

  事件:

    消费者李女士今年年初向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交了一万元的定金,想预购一套二手房。经营者给消费者出示了此房原户主的委托书以及公证处的公证证明。但是,细心的李女士发现委托书以及公证处的公证证明在时间上有问题,委托书写在后,公证书在前。于是,李女士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得知,此委托书可能有假。为了了解事情真相,李女士到该公司要求出示相关手续。但该公司只向她出示了四份复印件,李女士要求经营者出示原件遭到拒绝。

    处理:

    消协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根据消费者提供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收费许可证、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等级证书4份复印件,发现后三种证件上面的日期都是在工商局发的营业执照之前,这是不符合规定的。经过反复询问,经营者终于承认了4份证件中只有营业执照是真的,其它均为伪造的。由于经营者没有向消费者提供真实服务,伪造委托书,伪造合法证件,消协按照《消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经营者返还定金给消费者,双方达成协议。

    评析:

    按《合同法》的规定,交纳定金后,经营者违约应双倍返还,如消费者违约则定金不予返还。近几年,有关定金所产生的纠纷时有发生。本案中的李女士凭清醒的头脑和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在消协的支持下终于挽回了损失,这值得广大消费者借鉴。   
                                                      上海市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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