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版纸反倾销凸显贸易救济缺陷

  2月26日,国家经贸委再次召开铜版纸反倾销产业损害听证会,此案凸显我国外贸救济体系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2月26日,号称入世后中国反倾销第一案的铜版纸反倾销产业损害听证会在国家经贸委多功能厅举行,这是今年1月1日《产业损害调查听证规则》颁布以来举行的第一次听证会。听证会的一方是上海江南、山东万豪、江苏金东和山东泉林等四家国内铜版纸生产商,另一方是韩国制纸株式会社、日本制纸株式会社、美国米德维实伟克公司等十数家国外相关铜版纸生产商以及韩国和美国驻华大使馆。听证会双方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在金东纸业是否利用此案转嫁危机。

价格战还是国外企业在倾销?  金诚律师事务所的姜(吉+吉)是韩国铜版纸生产企业的代理律师,他在接受《21世纪环球报道》采访时一再强调:“我们认为这是金东纸业在转嫁危机,而其它三家企业也乐于有一个比较利于自己发展的行业环境。”姜(吉+吉)说,金东纸业在1999年和2001年分两次将自己的产能提高到120万吨,而国内铜版纸的市场总容量只有140万吨左右。“这使它们必须降低价格,因此降价是从它们自己开始的。”金东纸业的母公司印尼金光集团存在着严重的财务危机,致使金东纸业在产量达到国内同类企业80%的情况下,仍然面临严重的债务危机和财务危机,因此亏损并不是倾销造成的。姜表示,“国内企业丝毫未提及自身存在的问题,这让人很难信服。”
  山东万豪纸业公司的市场部部长孙波告诉《21世纪环球报道》:2000年上半年,国内铜版纸市场供销两旺,每吨的价格基本维持在9000元以上,但是从2000年下半年开始,铜版纸价格急剧下降到8000元以下。“当时我们的第一反应是国内企业的价格战。”孙波这样解释他们当时的想法。而以进口产品的价格为定价依据的山东泉林也没有意识到国外产品价格的下降是因为国外企业的倾销。

中国造纸企业损失11亿元  于是,国内的几家铜版纸制造企业在没有互相交流的情况下,硬着头皮降价应战。直到2001年上半年,进一步下降的价格和一张海关报关单才让他们恍然大悟。报关单上显示,从韩国进口铜版纸的到岸价仅为620美元,即使加上关税和运费,每吨也只约合人民币6000多元。据山东泉林的市场部部长于春兵提供的数据显示,国外企业的倾销共给中国造纸企业造成了11亿元左右的市场损失。
  2001年3月,上海江南、山东万豪、江苏金东、山东泉林,以及后来退出起诉的牡丹江大宇等五家公司在北京召开峰会,决定一致对外,但它们并没有立即借助于贸易救济体系来保障自己的权利。“我们中国人习惯于和气生财,先礼后兵。而且打官司也要花去企业太多的精力和时间。”孙波这样阐述了他们没有立即起诉的原因。
  2001年8月13日,这几家企业邀请韩国的铜版纸生产商到镇江谈判。据介绍,看了中国企业出示的证据后,韩国企业答应每吨价格提高30美元,但直到2001年10月还没有做出实际的举动。2001年12月30日,中国的四家铜版纸企业委托北京环中律师事务所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反倾销诉讼。

贸易救济体系不涵盖企业出口  虽然各方对案件的总体进展比较满意,但此案中显现出中国的贸易救济体系存在着很大的问题,需要加以改进。
  在此次听证会进行之前的1月31日,国家经贸委发表了一份题为《入世一年来全球贸易摩擦状况及我国面临的形势》的报告,报告指出:目前应该加快与贸易摩擦相关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的建设,健全应对贸易摩擦的快速反应机制和外贸救济体系。
  以本次提出反倾销起诉的铜版纸生产企业为例,中国企业要想得到国家的外贸救济,通常需要完成如下程序:首先要由市场占有量总和超过40%的四家铜版纸生产企业向外经贸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的申请,然后由外经贸部会商国家经贸委后决定是否立案调查,然后通过调查取证,其中包括召开听证会,外经贸部将作出初裁和终裁是否存在倾销行为。如果外经贸部裁定国外企业存在倾销,国家经贸委裁定国内产业存在实质损害,并且这种损害是由该国外企业的倾销行为造成的,报请国务院税则委员会批准后,就可以对该国外倾销企业征收反倾销税,从而使受到损害的国内产业企业获得相应的外贸救济。
  上海对外贸易大学WTO研究教育学院刘光溪院长告诉《21世纪环球报道》,所谓外贸救济体系是指针对外国的不公平贸易行为,包括倾销、政府补贴以及进口急剧增加等措施所引起的对本国同类产品和生产商的严重损害、威胁而建立的一整套救济体系。它并不包括帮助我国出口企业在国外如何面对反倾销起诉的问题。

行业协会地位尴尬无从发挥作用  国家经贸委产业损害调查局刘欢副局长在接受《21世纪环球报道》采访时强调,产业应该成为反倾销的主体,行业协会应该发挥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行业协会在贸易救济体系中的地位比较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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