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入世一周年在应诉反倾销中长大

  利用世贸规则,中国同样举起了反倾销的武器。 而这一切源于我国反倾销法规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反倾销预警体制的建立。1997年3月国务院将原来《中国贸易法》中有关反倾销的规定细化,制定和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该条例对反倾销申请、立案、初裁、终裁直至征收反倾销税的各个具体环节,都作了规定,为中国企业开展对外反倾销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这些法规与WTO的有关基本原则仍然有不尽符合之处。为了履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作出的承诺,也为了适应中国对外反倾销工作的新变化,2001年11月26日中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这部法律的实施标志着中国对外反倾销制度在法规建设方面已日趋成熟。
    与此同时,在外经贸部等相关部门的督促和监督下,中国反倾销的预警体系也开始建立起来并逐渐完善。目前除了负责反倾销案件调查、裁决和执行的各个政府部门运转良好之外,中国还建立了相应的行业协会、商会组织,这些行业协会、商会在企业开展对外反倾销时起着非常重要的协调管理作用。
    而国内重点行业进出口监测系统也已经启动,如已在汽车行业建立了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每月发布监测报告等。其他行业,如钢材和化肥等产业损害预警机制也即将启动。这些损害预警机制将及时监测市场价格变动关系,为维护中国企业的利益创造不可或缺的条件。
    国家经贸委产业损害调查局局长王琴华的一句话可能会给中国企业更多的启示,她说,不论是当原告还是当被告,都不能怕,只要掌握好法律武器就能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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