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因为个人所得税不易征收,所以发展中国家的税制大都与发达国家不同。我国第一大税种是增值税,2019年占全国税入的40%;第二大是公司所得税,占24%。相比之下,个人所得税只占不到7%。与个人所得税相比,增值税的征收难度要小很多。一来有发票作为凭证,二来买家和卖家利益不一致,可以互相监督。理论上,卖家希望开票金额少一点甚至不开票,可以少缴税;而买家希望开票金额越大越好,可以多抵税。因此两套票据可以互相比对,降低造假风险。但在现实中,国人对虚开发票和假发票都不陌生。尤其是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违规发票泛滥。2001年初,在全部参与稽核的进项发票中,涉嫌违规的发票比例高达8.5%。随着2003年“金税工程二期”的建设完成,增值税发票的防伪、认证、稽核、协查等系统全面电子化,才逐渐消除了假发票问题,之后的增值税收入大幅增长。目前,“金税工程三期”也已完成。2020年在手机上用“个人所得税App”进行过“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的读者,应该记得其中信息的详细和准确程度,也就不难理解这种“征税能力”需要长期建设。
从以上例子可以看出,无论是政府服务的质量,还是政府收入的数量,都在不断发展和变化。“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一样,都不是天然就存在的,需要不断建设和完善。市场经济的形式和表现,要受到政府资源和能力的制约,而政府的作用和角色,也需要不断变化,以适应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要求。
在经济发展早期,市场不完善甚至缺失,政府能力于是成了市场能力的补充或替代。经济落后的国家之所以落后,正是因为它缺乏先进国家完善的市场和高效的资源配置方式。这些本就是经济发展所需要达到的目标,而很难说是经济发展的前提。对落后国家而言,经济发展的关键在于能否在市场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找到其他可行的动员和调配资源的方式,推动经济增长,在增长过程中获得更多资源和时间去建设和完善市场经济。比如说,发达国家有完善的资本市场和法律体系,可以把民间积累的大量财富引导到相对可靠的企业家手中,创造出更多财富。而在改革开放之初,我国资本市场和法律体系远远谈不上健全,民间财富也极为有限,社会风气也不信任甚至鄙视民营企业和个体户。这些条件都限制了当时推动经济发展的可行方式。
因此落后国家在推进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过程中,所采用的组织和动员资源的方式,必定与先进国家不同。所谓“举国体制”也好,“集中力量办大事”也罢,在很多方面并不是中国特色。今日的很多发达国家在历史上也曾是落后国家,大多也经历过政府主导资源调配的阶段。但各国由于历史、社会、政治情况不同,政府调配资源的方式、与市场互动和协调的方式也都不同。本书阐述的“地方分权竞争+中央协调”或“官场+市场”的模式,属于中国特色。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政府干预都能成功。以工业化进程中对“幼稚产业”的贸易保护为例。有的国家比如韩国,在抬高关税、保护本国工业企业的同时,积极提倡出口,以国际市场竞争来约束本国企业,迫使其提高效率,并且随着工业发展逐步降低乃至取消保护,最终培育出一批世界级的企业。但也有很多国家,比如拉美和东南亚的一些国家,对“幼稚产业”的保护难以“断奶”,形成了寻租的利益集团和低效的垄断,拖累了经济发展。在更加复杂的大国比如中国,两种状况都存在。既有在国际竞争中脱颖而出的杰出企业,也有各种骗补和寻租的低效企业。这种结果上的差异,源于各国和各地政商关系的差异。所谓强力政府,不仅在于它有能力和资源支持企业发展,也在于它有能力拒绝对企业提供帮助。
经济发展,需要不断动员土地、劳动、资本等资源并将其投入生产,满足社会需要。计划经济体制下可以动员资源,但难以满足社会需要,无法形成供需良性互动的循环,生产率水平也很低。因此我国的市场化改革始于满足社会需要。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提出“我国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就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在改革过程中,由于各种市场都不完善,法制也不健全,私人部门很难克服各种协调困难和不确定性,政府和国企于是主导投资,深度介入了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这一模式的成就有目共睹,也推动了市场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但这种模式不能一成不变,过去的成功经验不见得能适应当下和未来的需要。所谓“政府能力”,不仅包括获取资源的能力,也包括政府随着经济发展而不断调整自身角色和作用方式的能力。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市场机制已经相对成熟,法治的基础设施也已经建立,民间的各种市场主体已经积累了大量资源,市场经济的观念也已经深入人心,此时若仍将资源继续向政府和国企集中,效率就会大打折扣。投资、融资、生产都需要更加分散化的决策。市场化改革要想更进一步,“生产型政府”就需要逐步向“服务型政府”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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