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中的地方官员|《置身事内:中国政府与经济发展》书摘

  经济学家注重研究有形的“奖惩”,强调外部的激励机制和制度环境,但其实内心的情感驱动也非常重要。任何一个组织,无论是公司还是政府,都不可能只靠外部奖惩来激励员工。外部奖惩必然要求看得见的工作业绩,而绝大多数工作都不像送快递,没有清清楚楚且可以实时衡量的业绩,因此需要使命感、价值观、愿景等种种与内心感受相关的驱动机制。“不忘初心”“家国情怀”“为人民服务”等,都是潜在的精神力量。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干部选拔原则,也正是强调了内在驱动和自我约束的重要性。

  腐败与反腐败

  政府投资和土地金融的发展模式,一大弊端就是腐败严重。与土地有关的交易和投资往往金额巨大,且权力高度集中在个别官员手中,极易滋生腐败。近些年查处的大案要案大多与土地有关。在最高检《检察日报》从2008年到2013年报道的腐败案例中,近一半与土地开发有关。随着融资平台和各种融资渠道的兴起,涉嫌腐败的资金又嫁接上了资本市场和金融工具,变得更加隐秘和庞大。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成为政治生活的主题之一,并一直保持了高压态势。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立案审查县处级及以上干部15.6万人,包括中管干部414人和厅局级干部1.8万人。

  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看,我国的腐败现象有两个显著特点。第一,腐败与经济高速增长长期并存。这与“腐败危害经济”这一过度简单化的主流观念冲突,以腐败为由唱空中国经济的预测屡屡落空。第二,随着改革的深入,政府和市场间关系在不断变化,腐败形式也在不断变化。20世纪80年代的腐败案件大多与价格双轨制下的“官倒”和各种“投机倒把”有关;90年代的案件则多与国企改革和国有资产流失有关;21世纪以来,与土地开发相关的案件成了主流。

  要理解腐败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关键是要理解不同腐败类型的不同影响。腐败大概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掠夺式”腐败,比如对私营企业敲诈勒索、向老百姓索贿、盗用挪用公款等,这类腐败对经济增长和产权保护极其有害。随着我国各项制度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各种监督技术的不断进步,这类腐败已大大减少。比如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不规范的罚款和乱收费很多,常见的解决方式是私下给办事人员现金,以免去更高额的罚款或收费。如今这种情况少多了,罚款要有凭证,要到特定银行或通过手机缴纳,钱款来去清楚,很难贪腐。我国也基本没有南亚和非洲一些国家常见的“小偷小摸”式腐败,比如在机场过检时在护照里夹钱、被警察找茬要钱等。近些年,我国整体营商环境不断改善。按照世界银行公布的“营商环境便利度”排名,我国从2010年的全球第89位上升至2020年的第31位,而进入我国的外商直接投资近五年来也一直保持在每年1300亿美元左右的高位。

  第二类腐败是“官商勾连共同发财式”腐败。比如官员利用职权把项目批给关系户企业,而企业不仅要完成项目、为官员贡献政绩,也要在私下给官员很多好处。这类腐败发生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而相关投资和建设可以促进经济短期增长,所以腐败在一段时期内可以和经济增长并存。但从经济长期健康发展来看,这类腐败会带来四大恶果。其一,长期偏重投资导致经济结构扭曲,资本收入占比高而劳动收入占比低,老百姓收入和消费增长速度偏慢。第七章会讨论这种扭曲。其二,扭曲投资和信贷资源配置,把大量资金浪费在效益不高的关系户项目上,推升债务负担和风险。第六章会讨论这种风险。其三,权钱交易扩大了贫富差距。第五章会分析不平等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其四,地方上可能形成利益集团,不仅可能限制市场竞争,也可能破坏政治生态,出现大面积的“塌方式腐败”。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数次强调党内决不允许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利益输送,强调构建新型政商关系,针对的就是这种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反腐运动,是更为广阔的系统性改革的一部分,其中既包括“去杠杆”等经济结构改革,也包括防范金融风险改革,还包括各类生产要素尤其是土地的市场化改革。这些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转变过去的经济发展模式,所以需要打破在旧有模式下形成的利益集团。在改革尚未完成之前,反腐败会长期保持高压态势。2020年,哈佛大学的研究人员公布了一项针对我国城乡居民独立民调的结果,这项调查从2003年开始,访谈人数超过3万人。调查结果显示,党的十八大以后的反腐成果得到了广泛的认可。2016年,约65%的受访者认为地方政府官员整体比较清廉,而2011年这一比例只有35%。居民对中央政府的满意度长期居于高位,按百分制计算约83分;对地方政府的满意度则低一些,省政府约78分,县乡政府约70分。

下一页 第一页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