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刘统教授担任首席专家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对日本战犯审判研究(1946-1948)”(批准号:15ZDB046),经专家鉴定,由全国社科工作办批准以“优秀”等级结项。
项目成果包括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大审判:国民政府处置日本战犯实录》、上海书店出版社出版的《国民政府审判日本战犯 史料选编·审判筹备卷》《战后中国国内对日本战犯审判研究》及多篇论文组成。
其中,《大审判:国民政府处置日本战犯实录》一书,全面叙述1946-1949年国民政府审判日本战犯的过程。书中使用大量未曾公开的一手史料,全景式揭秘抗战结束后国民政府设立十个法庭审判日本战犯的全过程。作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组成部分,这一次的“大审判”为中国人民伸张了正义,极大地丰富了国际法的实践。对重建战后世界秩序,维护世界和平做出了十分重要的贡献。

《大审判:国民政府处置日本战犯实录》 刘统 著 定价:298元 上海人民出版社丨2021.1
日前,刘统携《大审判——国民政府处置日本战犯实录》一书作客建投书局,为读者带来了一场题为“侵略者的末日——对日战犯的第一次大审判”的新书分享会。在会上,刘统教授通过一张张珍贵的历史照片、一份份尚未公开的档案资料,呈现了许多震撼人心的细节,令读者对这段历史有了全新的认知。
以下摘选部分新书分享会上刘统教授的发言,以飨读者。
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政府在联合国战罪调查委员会的指导下,在北平、沈阳、南京、广州、济南、汉口、太原、上海、徐州、台北10个城市设立军事法庭,组织了一场大规模的对日审判。这场历时四年的大审判是东京国际大审判的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第一次独立进行的国际审判,更是中国司法人员运用国际法与中国国内法结合进行的空前规模的战争审判。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这样一场重大的审判,却长期被湮没,鲜有人知。审判缘何而起?经过是怎样的?最终达成了什么结果?我们知道,战后审判同样是抗日战争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过去我们研究的比较窄,或研究一下东京审判,或是研究南京大屠杀,对战后的对日本审判的全局,我们并不了解,而这本《大审判——国民政府审判日本战犯》所做的工作就是为了还原这段历史。
审判战争罪犯的缘起,是1942年1月英国政府召集在伦敦流亡的九国政府开会,商量战后怎么审判纳粹德国战犯。为什么这么早就商量?因为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的时候,各国没有达成共识,德皇威廉二世逃跑,也没有对德国战犯进行公开的审判,这被认为是历史的遗憾。中国驻荷兰公使金问泗列席会议以后,感觉这件事中国也要参与。于是他向重庆国民政府汇报,重庆立即表态:我们也要在战后审判日本战犯。
在讨论审判基本原则的时候,金问泗代表中华民国表明立场:你们审判德国法西斯罪行是从1939年开始,中国是从1931年“九一八事变”就开始受到日本侵略,所以我们要把战争罪行调查定在1931年开始。第二个立场是当时驻英国大使顾维钧提出来的。顾维钧说英国等九国讨论时都说审判战争罪犯要以国际法、《海牙公约》为理论依据和法律依据,中国要体现国家主权,要用我们本国的法律审判日本战犯,但我们也尽量跟国际接轨。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立场,说明中国在审判之初,就考虑到中国一定要独立地、按国内法来进行审判。
1943年10月,伦敦成立了国际战争罪行调查委员会,后来被称为联合国战争罪行调查委员会,中国重庆设置分会。伦敦调查委员会提出了审判的标准,就是定罪名。根据《日内瓦公约》和《海牙公约》,提出了34条罪名。中国政府把这些罪名和中国的国内法,包括《刑法》等做了对比,来实现了中国的国内法和国际法的接轨,让我们在审判中有了法律依据。
抗战结束后,1946年1月中美英在莫斯科开了三国外长会议,决定由美国主持在日本设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日本的甲级战犯,这就是东京审判。对东京审判,我们过去的理解太狭义了,以为就是在东京。实际上东京只审判甲级战犯,在亚洲各国又设立了53个军事法庭,我们中国就有10个,审判其余的战犯,这些合起来叫远东国际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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