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张维迎,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1984年获西北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同年进入国家体改委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1994年9月获得牛津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2011年,因对双轨制价格改革的开创性研究获得第四届“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主要著作包括:《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企业理论与中国企业改革》、《大学的逻辑》、《市场的逻辑》、《博弈与社会》等。 《理解公司》内容简介 为什么要有公司和企业?企业究竟是如何运作的?中国的企业和公司究竟出了什么问题? 经济学家张维迎有关公司治理的核心著作,为中国提供一个“企业家为中心的公司治理模型”。只有解决产权制度缺陷,才能突破增长瓶颈。 公司治理结构是所有企业参与人及其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 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在不同的企业参与人之间分配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 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主要取决于四个方面的制度安排;企业所有权安排,国家法律制度,市场竞争和信誉机制,经理人的薪酬制度及企业内部的晋升制度。 精彩书摘 市场经济的有效性以私有产权制度和公平竞争为前提。在经济学界,很少有经济学家否认公平竞争的重要性。但无论国外还是国内,有一些经济学家却否认所有制的重要性。这些经济学家认为,市场经济的有效性与产权制度无关,无论企业是国家所有还是私人所有,只要政府能创造充分的公平竞争环境,结果是一样的。一些国内经济学家持这样的观点,可能是基于他们的理论逻辑,也可能是不愿意犯意识形态的忌,迎合官方的说法。但像斯蒂格利茨这样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也持这样的观点,而且他的观点通过他本人和他的中国信徒在中国得到广泛传播,就值得认真对待了。 这种观点的基本错误是把所有权和竞争当做两个完全独立的东西。我们要回答的基本问题是:在国有企业主导经济的情况下,能有所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吗?企业的竞争行为能独立于所有制结构吗?我的答案是否定的。 市场公平竞争的基本要求是:在法律和政策面前所有企业一律平等,没有企业受到政府的歧视,也没有企业享有政府赋予的任何特权。如果政府以法律和政策的形式赋予国有企业专营权,如果某些行业国有企业可以进入、民营企业不能进入或进入门槛更高,如果私有企业财产不能得到与国有企业财产同等的法律保护,如果国有企业在税收、信贷、土地、许可等方面比民营企业享有更多的优惠(无论这些优惠是显性的还是隐性的),如果国有企业亏损就能得到政府的补贴,如果国有企业领导人有行政级别,如果国有企业职工的政治和社会身份比民营企业高,就不可能存在所谓的公平竞争环境。如果竞争环境是不公平的,国有企业即使效率更低,也可以打败民营企业,市场就无效率可言。 无论在理论上还是事实上,民营企业不可能与国有企业处于平等的竞争地位。理论上讲,国有企业是政府的,游戏规则也是政府制定的,政府制定的游戏规则不可能不偏向国有企业;当国有企业具有“国民经济主体”的法律地位时,行业准入政策和政府所有的其他产业政策不可能不偏向国有企业,否则就会使人们对政府政策本身的正当性提出疑问。国有企业在要素市场上之所以更有“竞争力”,完全是政府保护的结果!理论家当然可以设想一个公正不偏的政府,它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一视同仁,但这在实际上不可能做到,历史上也从来没有发生过。如果真的能做到,为什么还要保持国有企业呢?所以不难理解,经济学家为何20多年来一直在呼吁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公平竞争,但至今这仍然不过是理论家的梦想! 在国有企业主导经济的情况下,不仅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之间不存在公平竞争,不同民营企业之间也不可能有公平竞争。这是因为,当国有企业拥有特权时,一些有特殊关系的民营企业就会通过“傍”上国有企业来寻租,使得没有这种特殊关系的民营企业处于不利地位。 如果把民营企业消灭掉,在只有国有企业的经济中,国有企业之间是否有公平竞争呢?也不可能。这是因为,在大的经济体中,不同的国有企业一定由不同级、不同地方的政府所拥有,如中央国企、省属国企、市属国企等,任何一级政府都不可能在自己的国企与其他政府所有的国企之间一视同仁。结果是,每一个国企都在自己的所有者管辖的行政区享有特权,而在其他地方受到歧视。再强的中央权力也没有办法解决这个问题,中国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着的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就是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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