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他们给钱,我们欢迎;给一些技术与经验,我们也接受;对其西方文化与价值观的传播,我们基本上持怀疑甚至否定态度;对于他们从事维权活动,特别是与政治有关的活动,绝对禁止。而NGO的一切行为,又恰恰是基于他们的文化与价值观念体系之上。……中国政府……是关上大门,挡住国际NGO潮流,还是张开双臂,拥抱国际NGO的进入?是放任不管,继续让这种尴尬现状延续,还是提早加以引导,纳入和谐社会建设的正轨?这是考验中国政治家们智慧的时候了。
笔者认为,这段话是迄今为止公开发表的最切中要害的评论,故摘录于此。
总之,民间公益事业的兴旺已成不可阻挡之势,一则是有大量的需求,二则是有供应的潜力,三则朝野各方的觉悟迅速提高。其实,捐赠不一定与“发财”相联系,理应是人人随时可行之事。在美国,一般有固定收入的人每年或多或少都做一些捐赠,渠道多而方便,而且也不一定是有意识地“发善心”、“献爱心”,也不需要得到表扬,因为这已是日常生活中司空见惯之事。在我国现有的国情条件下,政府与其每年大力宣扬表彰慈善先进人物,不如进一步转变观念,不以少数人可能做坏事而妨碍多数人做好事(对待国际国内均适用),逐步取消限制民间公益事业的障碍,以完善的法律和政策加以引导,庶几可以兴利除弊,形成慈善公益事业百花齐放的局面。就近期而言,这样可使蕴藏在民间的财富和积极性有方便而通畅的渠道发挥出来,填补大片社会急需之空洞而节省政府的财力物力,同时调节贫富,缓解社会矛盾;就中期而言,这是实现我国从人治走向法治,改革政府职能的一大进步;就长远而言,逐步使公益事业进入人们日常生活,可以改变社会风气、公众观念,树立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和自助精神。总之,既利国利民,对执政者也有百利而无一害,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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