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代,手机成为人们必不可少的沟通工具,然而手机收到的垃圾短信却让人心烦意乱,不理睬也就罢了,可是一旦理睬,你可能就麻烦了。或者在好奇心驱使下,“一不小心”回复了一下,麻烦说不定也就立刻“上门”。更有甚者,你一个“默认”也会被不良的网络服务供应商确认为接受订制。消费者要求取消,却绕来绕去,麻烦重重,真是一朝下载回头太难,只得认命“终身”订制。
生活中可能很多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因为手机短信“陷阱”确实是让人防不胜防。但是不是遭遇了这样的冤屈事,你就真是有口难辩,无力回天呢?这里记者教你几招,有效地狙击短信黑网对你的侵袭。
移动联通“定义”陷阱 为了有效地规范手机短信服务市场,上海移动不久前就紧急制订了短信业务规则,并向全社会公开,给手机短信“陷阱”加了一个严严实实的“盖”。以下是上海移动对于手机短信陷阱的详细规定——
如用户发送了“0000”到服务号,表示取消短信服务后,服务商依然还在收取费用的话,用户可向上海移动投诉;
短信服务商应在用户订购短信时,向用户公布具体的短信服务资费,上海移动将根据其系统里的数据记录为准,查看服务商是否强行推销订购;
用户订购短信后,短信服务商必须向用户发送标准确认短信,“你已成功订购某短信,确认请回复”。
同时,上海移动将在网站上接受用户监督,一旦用户发现上述“陷阱”,即可上网填表投诉,运营商也将根据投诉情况查实;如果“陷阱”确实存在,将对投诉者进行奖励,并对服务商做出违约处理。
上海移动归纳了短信“陷阱”的四大典型表现:一是、无法取消订制;二是、没有明确的资费;三是、强行推销订购;四是、没有发送确认消费短信。对于以上“陷阱”,上海移动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同时,移动和电信方面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浏览短信和网站时一定要多留个心眼,不要随意点击网站或者把自己手机号码输入,也不要随意确认信息。
消协提示作“指南” 为了维护广大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短信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今年4月15日,信息产业部发布了《关于规范短信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资费透明、订制确认和退订自由方面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是提防各种短信陷阱、打击不法经营行为的利器。为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谨防短信陷阱,中国消费者协会特发布了以下消费提示:
一、运营商提供的服务性的信息一般都要收费,订阅信息要先弄清服务条款和收费方式。一般收费标准是每条0.1元或0.15元普通短信费,再加上信息费。
二、包月短信与订阅短信不同,包月服务以月为最小单位计费,订阅类短信是按短信发送条数计费。提供包月和订阅短信服务,要求信息服务商必须先向用户请求确认,未予确认,视为撤销服务要求。消费者不需要此类服务时要及时退订。
三、信息服务商在请求确认信息中没有收费标准,可视为未履行“明码标价”明示义务的违规行为,消费者可向电信等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四、《通知》要求短信记录的保存时限为5个月,消费者注意在有效时间内查询和处理资费争议。
五、对陌生号码或是类似代码的短信不要轻易回复,可以直接打客服电话询问。
六、定期查看话费情况,尤其是使用充值卡的用户更要注意有无异常变化。
七、退订方法:编辑短信00000或0000发送到信息服务商的服务代码进行一次性退订或选择退订,也可通过移动通信企业的客服电话强制退订。
八、消费者可依《通知》“首问负责”原则,当投诉有关信息费或服务质量问题,在15日内未确定责任时,可要求移动企业退费。
法律专家给你维权“利器” 利用手机短信制造种种陷阱,让你一不小心就中招,每月定期神不知鬼不觉地交付一定的金钱在它那里,这究竟算是一种这样的行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认为,收费陷阱和恶意收费,其实是强制交易或利用合同形式的欺诈。
在实践中,短信陷阱通常有三种情况:
第一,协议不明确(包括内容不明确和订约程序不明确),无论消费者如何小心都可能掉进收费陷阱。对此,消费者可依法主张协议无效或选择撤销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后果多半就是退钱;
第二,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写得很明确,消费者付了钱却根本得不到服务,其后甚至连对方当事人也找不到,对方这样的行为具有明显的欺诈性质,应为法律所禁止、为行政执法所查处,严重者构成犯罪;
第三,一方在自己出具的协议文本中作出漂亮的许诺,提供的服务却与协议大相径庭,这实际上属于不适当履行合同,应当依合同法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包括退还部分或全部费用。
当然,他表示,如果一方在协议(如登录某些网站时网站提出的条款)中明确告知享用这项服务是有偿的,另一方以一定的方式表示同意(如订阅信息、点击同意)就意味着接受协议条款,有偿服务的一方按照协议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则不存在违约或侵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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