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协提示:短信消费莫忘保护个人隐私

生活中,很多消费者都会碰到这样的情况:手机不断收到各种垃圾短信,经常接到保险推销人员打到家里的电话,莫名其妙收到带有自己名字的广告信件等等。

    市消协就接到不少这样的投诉。如杨小姐某日突然收到一张陌生手机号码的电信账单,要求她支付手机费,杨小姐有些莫名其妙,因为她从来没有购买过这个号码,了解后才发现,原来是她购买手机的商场将她的个人信息透露给了他人来购买手机号码,造成杨小姐要为别人支付费用的尴尬事。

    新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个人隐私等人身权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经营者依法予以赔偿。”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要求消费者提供与消费无关的个人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经营者未经消费者本人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向第三人披露。”

    目前,在保护个人隐私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市消协提醒消费者,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在手机短信消费时,特别是在定制网站短信时莫忘保护自己的个人隐私,不要轻易在不知名的网站上进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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