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受理股东诉银广夏案的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大约会安排在下月中旬左右开庭。另据代理本次诉讼委托的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严义明律师透露,目前,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冻结的价值225万人民币的资产是银广夏公司在深圳的自有房产,而并非外界所传说的银广夏公司存款。 从表面上看,银广夏案的进展似乎一帆风顺,但记者在深入了解之后发现,此案能进展到目前这一步,已经是法院、律师事务所等方面共同努力的结果。然而,要使这起案件最终能以受骗股民获得赔偿而告终,这当中还有不少的前所未遇的法律难题需要解决,还有不少的路需要走。
无锡法院是否有权审理 目前争论最多的就是无锡市崇安区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的问题。由于有些媒体道听途说,以讹传讹,将提起诉讼的几个无锡股民报道成全体向银广夏股东提出诉讼的股民,因而引发了部分法律专家以及一些不明真相的投资者对此提出的疑问。 事实上正如本刊上一期准确报道的那样,目前,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法院受理的只是几个无锡股民诉银广夏公司的案件,更多上海和其他地区股民诉银广夏的案件并不在无锡法院受理的范围之内。 根据我们国家目前对民事诉讼案件管辖权的管理规定,民事案件的审理可以在被告所在地、侵权行为发生地、侵权结果所在地当中任选一个。由此可见,无锡市崇安区法院受理当地股民告银广夏案是完全有法律依据的。
群诉案件是否会合并审理 有些法律专家认为,证券民事诉讼与一般民事诉讼有很大区别,通常会采用集体诉讼方式,可以设想如果想以普通民事诉讼方式解决证券民事赔偿,到时侯,全国各地法院都可以立案,各判各的,上市公司一下了收到了各地法院无数的传票,这在实际操作似乎不太可行,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就是,所有这些诉银广夏公司民事赔偿的案件是否会合并受理? 据悉,我国司法管理部门除了对民事案件的审理除了有地域上的管辖权限定之外,还明确,对于那些诉讼金额高、社会影响大、原告人数多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人民法院进行合并审理。如果进行合并审理的话,法院会采用公告的形式征集符合诉讼条件者在30天内到法院登记,并将同一被告的案件合并审理,这样的话对于方便投资者的诉讼倒是有很大的好处。 至于说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合并审理之后,是否还在无锡市崇安区法院审理则没有定论。照以往的惯例,合并审理往往选择在最先受理的那个法院,但是,像股民诉银广夏这样影响重大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又往往会选择在北京、上海等一些大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因而股民诉银广夏案最终在哪个法院受理,目前还充满着各种变数。
资产冻结是否意味原告能获赔 目前,法院冻结的银广夏公司价值225万元的资产,是根据几位无锡股民诉状中的诉讼标的所得出的。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为了公平保护原、被告双方的利益,在原告提起诉讼并要求对被告进行诉讼保全时,必须提供等额的财产担保,也就是说,如果股民要求冻结银广夏公司225万元人民币的资产,自己也首先要提供等额的资产作担保。以备在万一败诉时承担冻结对方资产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由此可以看出,本身就势单力薄的股民在诉讼当中也处于不利地位,特别是那些本身并不富裕又重仓持有银广夏者,甚至连诉讼的成本都难以承担。 有鉴于此,一些法律专家提出,在股民告上市公司这些实力相差悬殊的案件中,可否借鉴美国的一些作法,个人在要求诉讼保全时按一定的比例缴纳担保,因为即使是原告败诉,其诉讼保全的要求带给对方的损失也不可能是全额的,这样可以降低投资者的诉讼成本,真正遵循对原、被告都公平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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