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失职的中介机构进行法律制裁

  近期,中国的证券市场格外热闹,其中银广夏事件尤引人注目。在投资者眼中,银广夏是近两年来公认的大牛股,从股价到业绩均创下了令人眩目的记录。人们很难理解银广夏的种种利润神话全系子虚乌有的骗局。在中国股市我们已经看到,蓝田、红光、黎明等企业为骗取上市资格,制造假的财务报表,甚至伪造政府文件;中科系、亿安科技在众多虚假题材的哄抬下,竞相演出了惊心动魄的行情;业绩连年滑坡甚至被戴上ST、PT帽子的公司,在编造的各式各样“概念”幌子下,股价可以疯狂上涨……几乎所有的事件都与一个“假”字相关,假财务报表、假信息、假新闻。除了谴责银广夏等管理层的厚颜无耻、批评有关部门的监管无力外,我们不禁要问银广厦股票已经高高在上两年之久,为何这些造假行为得以存在?难道这与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没有干系?中介机构在此骗局中扮演了何种角色?他们应该承担何种责任?这是不能不让人质疑的。
  管理层和投资者要求中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认识是一致的,对证券市场上的“假冒伪劣”现象都在喊打。但像银广夏这样肆无忌惮的造假公司接二连三地出现,这不能不让人对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前途产生忧虑。银广夏骗局有许多值得思考和亟需解决的问题,其中一条,就是决不能放过对那些严重失职的中介机构的追查。对中介机构的问题仅在行政上处罚是远远不够的,应在法律上给予严惩。特别是对那些为虚假材料出具证明、扰乱市场秩序、造成投资者重大损失的中介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一定要进行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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