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越玩越火,它在给玩家带来兴奋、给运营商带来巨额收益同时,各种各样的纠纷争执也随之而来。然而,虚拟世界产生的矛盾,现实生活中尚没有适度的法律予以规范,这在当前IT领域和法律界已成为一个焦点话题。
案情回顾:玩家账号被封
上海静安法院最近碰到一起玩家与游戏运营商的纠纷,主要是游戏运营商以玩家外挂软件为由将其ID账号封掉,因为考虑到纠纷的特殊性,目前法院对此案还徘徊在受理与不受理之间。
玩家李明华在起诉书中写到,去年上半年,他几乎天天泡在网上,玩着名为“奇迹”的网络游戏,此游戏由第九城市作为运营商。6月13日,曾因外挂原因,被封游戏账号,后李明华致电询问,并否认了自己外挂程序的行为,第九城市解释说是因转区的缘故致使账号误封,并于6月16日恢复。
但在6月17日,第九城市又在网站上公布李明华在内的几个人因使用外挂程序而被删除游戏角色名称。李明华认为身为游戏的引进代理者,第九城市理当维护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而其却擅自捏造以外挂原因删除游戏用户的账户,致使玩家曾为此付出的时间、精力以及通过努力在游戏中占有的财产付诸东流,还给玩家的名誉造成了损失。因此希望法院判第九城市恢复游戏数据,并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
无独有偶,去年8月28日北京娱乐信报报道了这样一则新闻,网络游戏“红月”的玩家李某辛辛苦苦获得的装备不幸在一夜之间消失,为此李某将“红月”的经营者北极冰科技公司告上法庭。这是北京法院系统受理的第一起有关网游纠纷的案例。
由于网络游戏中玩家和运营商的矛盾是近来新出现的问题,故在对双方是非认定与判断上,出现了各种不同观点的碰撞与争议。
争议一:网财到底算不算财产
●它只是一堆数据
●网财具备商品属性
网络游戏纠纷,因涉及到赔偿问题,那就必须认定网财究竟是不是财产,然后认定它的价值。运营商认为,它其实只是一堆数据,不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因此不是财产。而有专家认为获得网财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有的网财可以直接用人民币进行交易,甚至一些网币与人民币已经有了固定的汇率,因此网财已经具备了商品的一般属性,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赵学明律师(上海律师协会电子商务法律研究委员会副主任):虚拟财产可以看成以一种电子方式通过一定结构排列形成的一种财产,因为它需要玩家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用劳动或金钱去获得,它具备财产的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
寿步教授(上海交大法学院):通常,一个游戏中“装备”的“网币”价值是确定的,所对应的人民币价值在玩家中也有一个大体相同的数值。换言之,一个游戏的网币价值与人民币有着基本固定的“汇率”。虚拟财产既然能和人民币联系起来,当然应该有价值,也应得到社会的承认。
然而,按现行法律对财产权的界定,虚拟财产实际上难以成为“名正言顺”的财产。由于没有直接的法律条文可依,有关部门在受理案件时只能在很有限的方面套用现行法律的原则,所以制定相关法律应该是一种趋势,立法机构应该在现有法律基础上作出具体解释。
争议二:虚拟财产的价值认定
●虚拟物品价值是自发形成
●目前因为无规则非常混乱
高富平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电子商务学法研究所所长):若承认网络游戏中虚拟物品具有财产的属性,属于法律上所调整的无形财产的话,那么首先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确定其价值。这是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不容回避的问题。目前虚拟物品的价值往往是自发形成的,当然这种由市场自我调节形成的价格可能更符合实际,但也容易出现一些问题包括肆意定价、哄抬价格,甚至通过拍卖、炒作等使得价格高得离谱。虽然拍卖反映了市场的供需情况,有利于资源的最优化配置,但在缺乏规则情况下往往非常混乱。同时一旦发生纠纷诉诸法律如何确定其价值也是非常重要的问题,但现实的状况往往是难以确定。因此,无论从规范虚拟交易秩序的角度还是从司法的角度看都极需确立一套衡量虚拟物品价值的标准,而且这样一套标准往往需要由行业自行确立,法律予以肯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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