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短信业务管理规定 擅发短信广告 赔偿

  在通信短信业务经营中未经用户申请和订购,擅自向用户发送短信广告并收费的网站,消费者如今可通过《上海市信息服务(通信短信息)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获得赔偿,昨天出台的这一规定将是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加强短信业务管理的重要举措之一。

    据悉,在该规定中除了对短信业务的市场准入、经营、资费、服务管理等做了明确的规定外,重点对短信的信息安全管理作了特别的规定,例如短信业务经营单位的群发短信数不得超过两条,通过互联网制作、发送短信的,还应当记录互联网的地址或域名,并将记录内容保存60天以备查考。

    值得一提的是各SP(内容提供商)还须开通本地化客户服务热线,并在网站的显著位置予以公布,为方便用户退定短信,SP应设置统一的短信退定代码,并有具体的退定方式,不经审核,各网站之间不得进行短信业务的链接,以防短信业务经营者利用“同盟”的方式损害用户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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