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FCC放宽媒体政策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于6月3日就是否放宽或是完全取消一些关键性的媒体所有权法规进行投票表决。结果这项提议以3:2获得通过,FCC主席米歇尔·鲍威尔与其他两位FCC成员一起赞成上述提议,而另外两位FCC成员则表示他们计划投反对票。这项新的议案使得在近30年里,一家公司首次可以同时拥有同一座城市里的报纸、电台以及电视台。此外,一家电视台也可以收购同一地区和国家级的其他电视台,其覆盖的全国观众数可从35%上升到45%。据信,这个议案的通过将引发一轮新的美国媒体业兼并收购的浪潮。
    该项表决的起因是,作为1996年美国电信法的一部分,近年来美国国会要求联邦通信委员会重新研究部分媒体法规是否在鼓励竞争的同时影响了行业的效率,这些法规包括:
    禁止报纸/电视同城相互拥有法案(1975年)
    地方广播电台法案(1941年)
    国家电视台法案(1941年)
    地方电视台法案(1964年)
    电视台/广播电台相互拥有法案(1970年)
    禁止双国家电视网合并法案(1946年)
    在本次会议上,投赞成票的FCC成员表示,控制媒体的旧法规正由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普及变得过时,而鼓励媒体之间的并购将提高效率并增加新闻覆盖面。举例来说,新的议案包括以下内容:
    在一个拥有4到8家电视台的中型城市,一家公司可以有三种选择:
    同时拥有一张日报、一家电视台和允许的广播电台数量的半数;
    同时拥有一张日报、允许的广播电台数量的全部,但不允许拥有一家电视台;
同时拥有两家电视台、允许的广播电台数量的全部,但不允许拥有一张日报。
    该法案通过后,华尔街主要媒体股票,如新闻集团、维亚康姆、时代华纳以及迪斯尼等公司当天均显著上升,这些传媒巨舰纷纷憧憬未来的合并案将降低他们的经营成本,提高他们的盈利能力。
    当然,放开媒体政策也具有一些负面作用,投反对票的FCC成员即表示,他们担心提议获得通过将导致出现更大规模的媒体巨无霸,从而使得那些小型媒体企业的意见更难传达出,并有可能影响传媒的公众性、误导民众。
    此外,就在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刚刚通过放宽部分媒体所有权规定后两天,FCC监督委员会内部的部分参议员就暗示他们将尽力对放宽后的法规进行修改或是干脆驳回FCC放宽媒体所有权规定的决定。一些参议员表示非常失望甚至是愤怒,同时对FCC的决定表示疑惑。他们指责FCC这么做是因为屈服于一些大公司的压力或有意迎合这些公司的利益。
    美国媒体开放政策究竟何去何从,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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