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广电产业集团化 2000年11月17日,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化发展试行工作的原则意见》,确定电子媒体在以宣传为中心的前提下“可兼营其他相关产业,逐步发展成为多媒体、多渠道、多品种、多层次、多功能的综合性传媒集团。”在政策的促进下,广播电视资源的重组和结构调整拉开帷幕。 2000年12月27日我国第一家省级广播电视现代媒体集团--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成立,成为我国广播影视“体制创新”、实行集团化运作的重要标志。2001年月12月6日,中国最大的传媒集团--中国广播影视集团正式挂牌成立。它整合了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中国广播电视传输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广播电视互联网站等中央级广播电视、电影及广电网络公司的资源和力量,将形成拥有广播、电视、电影、传输网络、互联网站、报刊出版、影视艺术、科技开发、广告经营、物业管理的综合性传媒集团,其固定资产超过200亿元人民币,年收入也将过百亿,可以说是名副其实的中国传媒航母。 3、传媒集团开始融入资本市场 近几年,我国资本市场上出现了新的亮点:媒体开始与资本市场结合,筹资融资,吸纳社会资金为自身的经营和发展服务。1994年上海广电总局下属的东方明珠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成为第一家由媒体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湖南“电广传媒”的上市在全国引起轰动,掀起一轮媒体投资的热潮。随后,相继涌现出许多进入资本市场的媒体关联企业。目前传媒集团与资本市场的互动有几种方式:一些媒体将可经营性资产剥离出来进行整合,成立隶属于新闻媒体并由国有资产控股的股份制子公司,然后申请直接上市,如东方明珠、电广传媒、歌华有线;还有一些媒体采取借壳上市的方法,子公司通过股权收购等方式控股一家上市公司间接进入证券市场达到融资目的,以绕开子公司直接上市的多方障碍,如博瑞传播,赛迪传媒;同时,由于媒体行业整体的预期收益比较看好,一些上市公司也纷纷投资入股媒体领域,利用现有资源与媒体产业整合,达到多元化经营和优化投资结构的目的,如上海强生、巴士股份和厦门信达。传媒业的资本运作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 4、传媒集团进入公司治理阶段 虽然我国传媒业在改革开放后迅猛发展,产生了一些很有经济实力的传媒集团,但总体来说,传媒集团的成立并未给中国传媒业带来实质性突破和变化。虽然一些传媒集团也模拟现代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了内部组织机构。但是,在国有产权制度没有进行根本性改革的情况下,这种治理结构虽不同于传统治理结构,但也与现代法人治理结构相距甚远。多数传媒集团实际上是“翻牌公司”,(孙燕君,2002,)挂牌之前与挂牌之后,集团体制、经营机制、报纸质量、广告收入和发行量并未发生实质性的变化。既便是传媒上市公司,虽然其治理结构与国有传媒集团相比具有明显的制度优势,但相应的治理机制也有待完善。
三、我国传媒集团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传媒集团尽管有了较大发展,但其总体状况仍存在很多问题,真正能在传媒业发展中起到“旗舰”作用、能在国内和国际竞争中独树一帜的传媒集团还为数甚少,甚至有的传媒集团连自身的经营都面临重重困难。归纳起来,我国传媒集团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传媒集团的产权残缺。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我国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产权都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所有。但各媒体的实际创办者、投资者却是党政部门、群众团体、国有企业等,媒体的主管主办也是这些创办机构,而拥有媒体资产的全体人民,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政府部门来监管全国近1000亿元的媒体资产,也没有对媒体资产的处置权,而少数地方国资局却要收媒体国资占用费。同时政府各部门、群众团体、国有企业虽然以投资者主体的身份介入传媒,也只是在政治方向上加强领导和监督,在创办初期给予一定的资金、人员编制等支持,但对媒体资产并没有合法的所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传媒集团的组建应是市场化的产物,不应是行政干预的结果,建立以产权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应是传媒集团内部组织与管理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