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传媒集团的发展及现状分析

  2、传媒集团的委托人残缺。
    几十年来,我国传媒业实行的是多头管理、行业所属、部门所有、条块分割的四级办报台体制。从国家级讲,党的中央宣传部门负责宣传内容和舆论导向,新闻出版署负责报刊和音像图书的出版管理,广电总局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管理,教育部负责教育电视管理,外宣办(国务院新闻办)负责对外宣传和互联网宣传管理,文化部负责文化艺术娱乐业管理,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负责相关产业的行政管理。省、地、县也大致参照上述模式按行政区划多头管理,分别在各自的区域和系统内办报办台,实行大而全、小而全的“准封闭式”发展和管理。这种多头管理存在多种弊端,首先各部门有多种行政目标,所有者目标并不是他们的主要目标,因此所有者目标和行政目标往往并不一致。如果政府机关将所有者目标作为主要目标,那么他们的行为就会偏离其行政职责,并不能正常行使其政府职能。当所有者目标和行政目标发生冲突时,他们有可能以行政目标代替所有者目标,而使所有者的利益受到损害。其次,由于政府机关不是投资的受益人,又不受产权约束,政府机关本身缺乏监督商业银行经理层的激励和主动性。
    3、传媒集团内部管理体制不规范,组织结构不科学。
    一是不少传媒集团虽然名为公司,但原来的领导机制仍然没有什么大的变化,与以往不同的仅仅是换了一个牌子,改了几个名字而已,不能适应集团发展要求;一些集团内的管理仍是行政式管理的延伸。二是多数传媒集团的核心企业与子企业间没有建立规范的产权关系,核心企业的主导地位没有确立,综合协调功能不强。由于缺乏产权纽带,集分权掌握不好,有的集团公司集权过多,统得过死,影响了成员企业的积极性,而有的传媒集团则分权过多,难以发挥集团的优势。
    4、传媒集团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由于传统经济体制的影响和我国干部管理体制方面的弊端,在选拔管理者时,仍习惯于按行政方式选聘主要领导成员,全部由政府组织人事部门直接任命和委派,而不会单凭业务等硬性指标选蔽。这种缺乏激励机制的后果是难以形成优胜劣汰的机制,管理者大多具有一定的行政级别,拥有一定的权力,但在业务发展中,尽管大多所有者并没有决定权,但却有否定权,所以管理者也不得不受制于所有者的意愿。实践证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家是市场买卖出来的,而不是政府委派出来的。如果传媒集团的管理者是由政府官员而非资产所有者选择的,但政府官员有权选择却不须为此承担责任,那么他们没有适当的动力去发现和任命有能力的人当管理者,而良好的业绩并不能保证在位管理者能一直干下去,从而管理者不可能有长期的激励,他就没有必要为“老板”卖命。
    5、内部人的自利行为。
    国有独资的单一产权结构下,由于国有传媒企业的所有者缺位,加上激励机制薄弱,使管理层容易出现内部人的自利行为。这主要表现为管理层决定传媒企业发展、经营和分配等重大决策时,出现个人独断现象;经营行为短期化;过分的在职消费以及工资、奖金等收入增长过快,侵蚀利润等。此外,管理层还利用政府行政上的超强控制推脱责任,把经营性亏损和政策性亏损混为一体,将经营性亏损推脱为政策性亏损,由此转嫁自己的风险。
    6、传媒集团的功能有待于进一步扩展。
    主要表现在筹资、融资、投资的能力非常有限,不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近年来,虽然部分传媒集团有了财务公司,但其业务范围主要是在集团内部进行融投资、拆借等。如何充分发挥财务公司作为融资中心、结算中心、投资中心的作用,进而赋予其信贷功能,尚需进一步研究,否则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传媒集团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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