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无私的海瑞,为什么会成为悲剧人物?|《葛剑雄写史——中国历史的二十个片断》书摘

  一部中国史,上下五千年,在浩如烟海的史料中,留存着太多值得我们关注的篇章。近期由上海书店出版社推出的《葛剑雄写史——中国历史的二十个片断》,选取了重要的历史事件与人物,夹叙夹议,以点带面,对中国历史进行了照相式的呈现。其中有对今人不太注意的历史事件的细致挖掘,也有对今人错误的历史认识的颠覆性纠正。打开这本书,层层的迷雾将一点点被拨开,事件的真相在一点点被还原,欲知详情如何,且听葛剑雄教授娓娓道来。本文节选自书中精彩片断《明:悲剧海瑞》。


  明朝初年以后,大小官吏贪污成风,几乎无人不在俸禄以外设法搞钱,真正的清官就相当拮据。海瑞最后二年多任南京右都御史的年俸是七百三十二石,是高级官员中第三位的高薪,但相当多的下属是要由他支付薪水的,可以肯定他不会让下属去办“三产”赚钱,而他自己连子女都没有,生活又如此节约,死后却毫无积蓄,可见官员们靠正常收入是无法维持生活的。显然要让一般官员这样严格地遵守本来就不合理的俸禄制度,既不合情理,也是完全不可能的。所以奸臣赃官自然不用说,就是一些在历史上有影响的人物,也免不了广为聚敛。

  明末坚持抗清,不屈不挠,最后在桂林慷慨就义的瞿式耜,在家乡常熟却是一名贪赃枉法的劣绅。清军攻下南京后,江南名流、东林领袖钱谦益率文官投降,为了表示自己的廉洁,向清军统帅多铎送了一份最薄的礼品,也有包括鎏金壶、银壶、玉杯及古玩等在内的二十种;其他大臣的礼物大多价值万两以上。明朝的权臣和太监迫害政敌或清流常用的手段就是给对方栽上“贪赃”、“受贿”的罪名,这固然出于诬陷,但也说明当时像海瑞这样的官实在太少,就是清流们也未能免俗,要说他们贪污再容易不过。

  可是在名义上,太祖高皇帝定下的法律从来没有更改过,至多只能稍作些修正。如正统五年(一四四〇年)就有人提出:洪武年间物价便宜,所以定下枉法赃满一百二十贯免除绞刑充军;现在物价贵了,再按这样的标准就太重了,建议改为八百贯以上。到海瑞时又有一百多年了,却没有听说将标准再提高。看来并不是物价没有上涨,而是这些法律已经成了空文,修改不修改无所谓了。海瑞建议要恢复明太祖的严刑,对贪官剥皮,不仅“议者以为非”,就是皇帝也觉得太过分;说明法不罚众,到了大家都把俸禄以外的收入当作正常财源时,就是朱元璋再生也只能徒唤无奈了。海瑞只想用严刑肃贪,却没有提出消除贪污的积极办法,除了招致更多的怨恨外,必定也是于事无补的。当然,在封建集权制度下要从根本上消除贪赃枉法是不可能的,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减少贪污并非不可思议,清朝雍正皇帝的做法就有明显的效果。

  清朝入关后,基本上继承了明朝的制度,官吏的俸禄也定得非常低。不仅如此,由于军事行动频繁,国家开支浩繁,朝廷还不断要官员们“捐俸”、“减俸”,地方存留的公费也一律上交,上级部门还以各种名义向下级摊派,甚至直截了当要下面“设法”,以至各级行政机构连办公费都没有。但是官员们不能不过奢侈的生活,衙门也不能不办公,于是各级官员和衙门都纷纷开辟财源,一方面截留本该上缴的赋税收入,另一方面就千方百计向百姓搜括,包括在正常的赋税额度之外提高、加征各种地方性的附加费用,“耗羡”就是主要的一种。所谓“耗羡”(或称“火耗”)本来是指征收赋税、交纳钱粮时对合理损耗的补贴,如粮食在收交、存放、贮运等过程中会有损耗,银子在熔铸时也会有少量的损失,所以允许地方官在征收时每两加征一、二分(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三)作为对合理亏损的正常补贴。按惯例,这项收入也不是都落入地方官的腰包,而是要分成不同的份额,馈送各级官吏。但由于国家并没有正式制度,各地征收的标准相差悬殊,加上公私都需要这笔“计划外”的收入,所以一般都要加到一钱(百分之十)以上,重的要加至四五钱,甚至达到正额的数倍。这些钱固然有一部分用于官府的开支,但多数却成了官员们的额外收入。

下一页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