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法律制度从来都是最稳定、最公开、最规范、最严格的制度规定,法律制定、执行、惩罚等都是依靠国家机器落实的。就有些个人、企业敢不讲伦理道德、不遵守社会公序良俗、不怕人唾骂损人利己,但是面对法律法规神圣不可侵犯就是不敢违反,因为法网恢恢、违法必究。市场经济虽然遵循“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则,但是损人利己、以次充好、偷工减料、坑蒙拐骗的行为从来不少。遏制这些恶劣行为的,不是市场经济本身,虽然所谓充分竞争、相互博弈能够抑制无良行为;而一言九鼎的是法律,如保护产权、保护消费者、反垄断、反欺诈等法律法规,才是真正让人不敢干坏事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中国长期封建社会讲的是儒家文化,我们习惯统治天下而非法治天下。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都是皇权最大,不是法律最大。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我们更要把法治建设放在重中之重位置,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和法治国家。
第二,法律制度最重要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每一个司法案件都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中国长期封建社会就是人情社会,不是法治社会。中国很长的封建社会也有法家思想、也讲法制规则,但不是现代意义上法律思想、不是现代社会的法治。我们更多的是刑不上大夫,官帽子可减刑抵罪,还可以撤职而不必再法办。即使在改革开放的今天,我们的法治和政治、纪律、政策、内部行政规定等往往缠绕在一起,有时很难完全分开。反腐败案件也揭示,司法腐败案件仍然不少,有的非常严重,影响极坏,完全是知法犯法,玩弄法律、践踏法治。权力干预司法,人情影响司法,金钱腐败司法,对我们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产生严重负面冲击影响。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我们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形成相对独立、相互监督、相互约束的司法体系,确保司法公正,为市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第三,法律制度尤其是要有效管用,法律制定了出台了,法不责众,人们都敢置法律规定而不顾,这是对人类社会制度最后一道防线的突破。因此,推进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建设,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能过度超越中国国情和发展实际。比如,新劳动法的颁布就有点超前,对企业发展、劳动就业、经济发展造成了一些不好的影响。法律制度是用最严厉的强制手段惩罚作恶害人行为的制度,就是要严惩坏人坏事,让所有人不敢做违法犯罪的事。对那些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造成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对那些不顾劳动者健康和安全的企业生产经营行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就是要给予最严厉惩罚,以儆效尤,让人望而止步,不敢再犯。此外,中国是发展中社会主义大国,许多经济制度还不成熟、不协调、不配套,不要急于层层加码加速立法,不宜频繁改变法律。法多变,则民疑,社会无稳定预期。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再漂亮的法不能执行的话只能坏事。对于巩固、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法律法规,对于稳定人们财产权利、投资权益、公平竞争等方面预期的法律法规,必须加强改进和完善,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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