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资本市场买企业家

  企业家喊价权和企业家定价
    按照我的看法,企业家才能本身就是资本增值的源泉,或者说是“未来收入增长的源泉”,因此这种才能本身就是“资本”,就是一种“人力资本”,就是人力资本中的一个特别的类别——“企业家人力资本”。这种资本的定价同样要通过市场机制,要有一个“经理市场”或“企业家市场”。
但是,企业家能力并不是在给定的价格下交易的。交易首先是权利的换手,因此企业家的“喊价权”是经理市场的前提条件。其实,经理厂长的喊价权早就存在,社会不承认其合法的喊价权,它就以叫“非法喊价权”的方式存在。现在流行的对所谓“企业内部人行为”的那些批评,无非是经理厂长在行使“非法喊价权”。与其付给“非法喊价权”冤枉钱,不如让企业家有合法的喊价权。经理们都有了喊价权就可以竞争,买方也可以还价。通过喊价与还价,形成对企业家才能的市场评价。所以,企业家才能的市场均衡价格是合法喊价权交易的结果。
    企业家的喊价当然包含许多内容。从经济收入来看,有一点要讨论,就是企业家的收入一定要包括对利润的分享。现在许多地方都规定,经理的收入最多可以是职工平均工资的多少倍。我们看到,这个“倍率”的数值在各地正在逐步提高。这是一个标志,表明企业家的贡献在我国得到的合法承认的程度正在提高。但是,我们还是要批评,这种“倍率”控制的办法仍然不适应企业家人力资本的性质。
    那么怎么才算企业成功地对付了市场呢?最简单地讲,只要企业产品(服务)的市值超过其要素成本之和,即有了“剩余”,企业就成功了,因为投入企业的资本增了值。因此,不但企业家才能主要由企业的盈利水平来衡量,而且企业家才能的定价原则是将企业家所得与企业的利润挂钩,而不是向企业家支付要素成本,即工资。用产权经济学的语言来讲,就是企业家要分享“剩余索取权”,而不是获得事先可以确定的“合同报酬”。在市场上,我们没有办法事前知道企业的利润能有多少,所以也就没有办法事前规定企业家的报酬得多少,更没有办法事先规定企业家的收入只能等于职工工资的多少倍。至于收入分配,可通过个人所得税来调节,那是另外一回事。这里的关键是承不承认企业家在创造剩余中的作用,承不承认企业家的收入原则是与剩余全挂钩的。
    另外,企业家人力资本除了市值到位,还要有资本化的制度安排。我们知道,企业家的能力是与企业家本人联系在一起的,而人总是会衰老的。如果企业家才能不能最终资本化而与人本身分离,那么企业家在对企业还具有控制权的时候,就会转移决策目标,去进行那些对企业发展有害而对个人有利的投资。控制权与控制权的收益不能分离,最终会损害企业的长期利益。比如有的企业,经理非常能干,企业经营得也很好。但由于没有企业家才能的资本化安排,就会发生所谓的“59岁现象”:企业家临到退休大捞一笔,或者让自己的儿子成为“接班人”继续控制企业,而他的儿子偏偏又不是最优秀的候选人。企业家才能的资本化安排,使得企业的控制权能在竞争的市场中由一个企业家手中转移到另一个企业家手中,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得以始终保持生机与活力。

企业改革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础
    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始终与企业制度的改革紧紧联系在一起。可以说,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础就是企业产权改革。因此,我国资本市场的未来发展,取决于企业产权制度的进展。我们通过一些调查后发现,我国企业改革的实践开始围绕企业家的人力资本产权做文章,而不是单单去“界定”国有或集体的(物质)资本的产权。各地的具体做法当然还大有完善的余地,要讨论的问题非常之多。但从这个方向去改革实在是抓住了根本。现在企业改革实践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企业家正在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喊价,“非法喊价权”正在以各种方式“演化”为合法喊价权,而企业家喊价权的竞争性市场正在形成。这个变化产生了发展资本市场的巨大需求。如果说企业物质资本的产权交易引发了我国资本市场的萌芽和初级发展,那么企业家人力资本产权的交易,必将实质性地推进资本市场的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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