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主大局?
“1955年沈雁冰当文化部长时开了翻译界的工作会议……
近60年过去,没有开过第二个这样的会议。”
中国出版协会副理事长李宝中在出租车的广播中听到了马爱农起诉一事。在该协会官网,可以看到协会的“职能介绍”,其中第七条是:“按照中国著作权法和政府有关法规的规定,促进出版单位广泛团结著译者,尊重著译者的权益。”
“按理说,这种事情他们应该跟我打个招呼,我们为会员单位维护利益。这些事情已经有了结果,不是一日之功。”李宝中说,“我没法表态,只强调一点,一定要按法律还一个真实”。
检索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的官网,鲜见类似查处“公共版权”违规的案例,最近“查处通报”一栏是对五家报纸、杂志的违规操作的“行政处罚”。该栏更多消息的则是针对违规教辅材料、盗版印刷和“涉黄”案件的查处,盗版教辅图书几十万册的相关责任人被处以3年左右的有期徒刑,并处以几万到二十几万不等的罚款。
南都记者就近期“公共版权”乱象联系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管理司,对方答复,这类事应咨询国家版权局。据知,国家版权局与新闻出版总署为同一机构,但保持两块牌子的形式。版权局一位陈姓工作人员以个人身份答复南都记者说,“出版总署处理的,一般是损害公共利益的、重大的案件”,国家版权局有专门的执法机构。对于记者所描述的马爱农、闵雪飞在公共版权翻译作品中被侵权的行为,他认为,“这是两方之间简单的民事关系,一般都通过法院诉讼解决了。”
曾有评论认为,1992年,中国加入《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后,有关管理部门不再对翻译著述和译者进行统计。从此,每年全国到底有多少重印重译的外国著作难以知晓。放弃这项权威统计,导致沿袭多年向读者推荐好版本的做法失去了可靠依据。
公共版权领域的出版问题由来已久,2001年,曾任译林出版社首任社长的李景端就“管了闲事”,主动为季羡林、冰心之女吴青等代理官司,状告中国物价出版社《诺贝尔文学大系》一书侵权,没有给老译者署名、支付稿酬。物价出版社(现更名为中国市场出版社)有国家发改委的背景,向译者们施压,16位原告中就有人退出了。这反而触怒了季羡林,他坚持打官司。结果令李景端“很失望”,季羡林仅得到1225元赔偿,吴青得到700多元。
“影子写手”层出不穷。“龙婧”四年翻译出23本书,“李斯”翻译出26部诺贝尔文学获奖作品,“宋瑞芬”一人翻译了中国戏剧出版社一套20本世界名著作品。“马爱侬”只是其中一员。
2009年,王干卿翻译的《爱的教育》被抄袭。中国戏剧出版社版本的《爱的教育》里,涉嫌抄袭内容达9万多字,王干卿最终获赔3.2万元。和现在的两起案件一样,《爱的教育》也是出版社和图书公司合作,“卖书号”卖出了问题。也在2009年,天津人民出版社擅自出版海明威的《老人与海》,侵犯了上海译文出版社的出版权,这把公共版权领域的乱象延伸到了专有版权领域。
曾奋力疾呼的李景端现在已经79岁了,他曾经在报纸发文《致“李斯”的公开信》,炮轰抄袭。现在他对南都记者说,”“(抄袭)不仅是一个死循环,更是一个顽疾”。他同情马爱农,“会起来起诉的只是少数”,关于出版翻译的前景,他说“目前我们国家事太多了,好像翻译还排不上队”。
谈到解决的办法,他说,再也不是舆论能够左右的了,“今天大家讲了半天没用了”。他还是坚持,要在法律层面保持翻译者的劳动。他说,我们虽然在著作权法上对翻译权予以了保护,但细则和后续措施都没做到位。一方面,法律没有明确抄袭的界限,使抄袭与否难以裁定;另一方面,没有严厉的惩治措施,只是“轻微罚款”,对抄袭者不能起到警示作用,“像郭敬明,大家都说他抄袭,结果他还是红得不得了。外国处罚就很严厉,赔偿要在没收收入基础上再罚,登报道歉”。
李景端曾一直呼吁我国建立翻译鉴定所,“精神产品也应该有一个质检机构”。如此,译者在维权时的取证将会变得容易很多。译林出版社曾经有一本书被内蒙古一家出版社抄袭了,李景端请江苏省新闻出版局的版权处来判别,出版局请人大教授看了约2/3的书,证明属于抄袭,最后,根据这份政府机构开具的证明,法院判决了对方抄袭。这个案例给了李景端很好的启示。
而对于出版协会,李景端说不抱希望,“那只是一个协会,没有权”。而有权的则帮不上忙。以前每次新闻出版座谈会,李景端都会提翻译方面的意见,关于抄袭、稿费低、人才培训、市场管理等等,“我自己都腻了”,“1955年沈雁冰当文化部长的时候开了一个翻译界的工作会议,到今天将近60年过去了,没有开过第二个这样的会议。这几年我就鼓动好几个政协委员,向全国政协提交提案,要求国务院再开一个全国性的翻译会议。外文局的副局长黄友义也搞了个提案说是要建立翻译人才库等等。这些问题都推到政协会上去了的,最后都不了了之。”李景端说,“我们说起来都很重视翻译事业,但落实下来根本没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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